《員工不適任又不願離職,還揚言提告公司?教你合法處理 4 步驟!》

在公司經營管理上,最棘手的情況莫過於:

✔ 員工工作表現不佳、態度消極
✔ 屢次考核未達標準、甚至影響團隊運作
✔ 公司欲依法終止契約,員工卻堅持不離職
✔ 更甚者,揚言要提告公司不當解雇或職場霸凌!

這樣的情形該如何處理,才能合法、穩妥又不落入法律陷阱?
本篇教你 4 大步驟,讓公司依法處理「不適任員工」,保護企業與主管的權益!

📌 1. 建立「不適任事實」的具體證據與流程

要合法解雇不適任員工,不能只靠主管主觀認定,而是要有客觀事實依據與完整流程記錄。

✅ 定期績效考核報告
✅ 書面輔導紀錄(包含改善計畫、期限、建議)
✅ 會議記錄或Email警告函件
✅ 員工回應紀錄(是否承認問題、是否配合改善)

📌 重要關鍵:讓未來無論進入勞資爭議調解或法院訴訟時,公司都能舉證「非惡意解雇,而是有據可循」。

📌 2. 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11條合法資遣

若員工確實無法勝任工作內容,即可依《勞基法》第11條第3款辦理:

「受僱人不能勝任工作者,雇主得終止勞動契約,並依法給予資遣通知與資遣費。」

處理時應遵守下列程序:

✔ 依法提前通知(依年資為10日、20日、30日)或支付預告工資
✔ 支付資遣費(平均薪資 × 年資 × 0.5 或 1,視新舊制而定)
✔ 發放離職證明書,依法辦理勞健保退保

📌 注意:不能直接用「表現差」作為唯一理由,須搭配考核與輔導流程,才具說服力。

📌 3. 若員工揚言提告,如何妥善應對?

當員工放話「你開我,我就告公司!」,公司應冷靜處理,避免激化衝突。

✅ 溝通策略建議:

✔ 強調依《勞基法》辦理,非個人情緒
✔ 出示書面輔導紀錄與考核結果,說明非惡意解雇
✔ 表達願意依法支付資遣費,保障其基本權益

✅ 法律應對建議:

✔ 若員工提申訴至勞工局調解會,公司應準備完整資料列席說明
✔ 若被提起訴訟,公司可委任律師應訴,反主張公司依法終止契約
✔ 員工若指控「職場霸凌」、「不當解雇」,公司須能舉證並澄清情況

📌 提醒:冷處理、硬逼走員工容易被認定為變相逼退,反而不利公司!

📌 4. 不建議「逼迫自願離職」或用不當手段迫退

有些企業試圖「請員工自願離職」,例如:

❌ 給壓力、冷凍、調離職位
❌ 恐嚇不離職就記過、考績打乙
❌ 拒絕派工,讓員工坐冷板凳

這些行為可能構成「變相解雇」、「強迫離職」,被法院認定為不當解僱,反而需負法律責任!

合法且穩健的處理方式是:

✔ 蒐證輔導紀錄 → 確立不適任事實
✔ 依《勞基法》合法資遣 → 預告與資遣費
✔ 不做情緒性語言或書面逼退記錄 → 避免反被控霸凌

📢 總結:面對不適任又不離職員工,公司應這樣處理!

1️⃣ 建立具體證據,包含考核、輔導與溝通紀錄
2️⃣ 依法依《勞基法》第11條資遣,給予通知與資遣費
3️⃣ 對員工揚言提告保持冷靜,依法應對、出示完整紀錄
4️⃣ 絕不採取逼退、羞辱等手段,以免觸法造成反效果

📌 正當解雇,依法處理,是保護公司與主管自身權益的最好方式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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