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客戶下單客製化商品卻不來取貨?解約能要求賠償嗎?》
經營生意最怕遇到的就是這種情況:
客戶信誓旦旦地下單、要求你特別製作、印刷、改款,甚至催你趕件,
但等你製作完成後,人卻消失了、不接電話、不回訊息,也不來取貨付款。
特別訂製的東西不能轉賣、不能重用,只能自己吞下來?
其實你可以合法解約,並主張損害賠償!
一、什麼是「特別訂製商品」?
「特別訂製商品」是指依據特定客戶要求製作的商品,無法通用他人、不易再販售或回收使用的產品,例如:
客製婚禮紀念品、印有姓名的禮盒
特規尺寸或材質的家具
客戶提供設計稿的T恤、包裝、標籤
特別客製的印刷文宣、會場佈置品
貼合個人身型的服裝、鞋履或配件
📌 這類商品若對方反悔不取貨,對商家就是實質損失。
二、客戶未履約是否構成違約?可以要求賠償嗎?
根據《民法》規定:
訂製契約雙方一經約定,即構成「契約關係」
若客戶無正當理由拒絕履約,即屬違約行為
商家可以主張:
解約(不再保留該商品)
請求損害賠償,包括:材料費、工資、人力成本、設備損耗、設計費等
📌 特別是若商品已明確標記為「客製不可退換」,你更能依法主張保護。
三、實務上怎麼操作?自保三步驟
✅ 第一步:保留完整下單紀錄與對話證據
包含:訂單明細、對話內容、付款紀錄、設計確認稿、報價單
若有明確寫上「客製商品」、「下單後不退」條件,效力更強
✅ 第二步:可寄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限期履約
內容可包括:商品已完成、通知取貨、若逾期不取貨將解約並請求賠償
✅ 第三步:依據實際損失主張賠償
可列出:
商品原料與加工費
專屬設計/包材/印刷成本
因該訂單占用排程所損失的接單機會(可視情況提出證明)
四、要怎麼預防未來再遇到同樣的事?
建立「客製訂單契約條款」
明訂:下單即視為契約成立,不得取消,或取消須支付違約金
下單時收取「訂金」或「全額付款」再啟動生產
並寫明:若取消訂單,訂金不予退還
在網頁或報價單中清楚寫上「特製商品不得退換」
並請對方簽名或勾選確認
重要客製單建議簽立簡易契約書
即使是一頁Word或Line確認截圖,也足夠做為日後主張依據
結語:你不是只能忍痛吸收,客戶違約你有權求償!
經營者的良善,不該成為被放鴿子的理由。
客製商品的本質就是**「專屬、不可轉讓」**,一旦對方不履約,
你不但可以選擇解約,更可以堂堂正正主張你的損失。
商譽要顧,營收也要保護,合法反擊才能讓你安心接單、不再白做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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