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配偶欠債百萬,我可以離婚擺脫這筆債嗎?搞懂婚姻與債務的法律關係!》

另一半沉迷投資、開公司失敗、甚至私下借錢不還,導致債權人上門討債?
你可能正想問:

「這些債是他欠的,為什麼我要還?」
「我跟他離婚,債務就不干我的事了嗎?」

這篇文章幫你一次釐清:夫妻間的債務,到底會不會綁在一起?離婚是否能脫身?

一、婚姻關係不代表債務共同承擔

根據《民法》第1016條規定:
夫妻雙方的債務,除非是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,否則應由債務人個人負責。

📌 換句話說,只要你沒有共同借款、保證或簽字擔保,你原則上不需承擔配偶的個人債務。

但注意以下情況例外。

二、這些狀況下,配偶的債可能會「連坐上你」

✅ 1. 你曾經簽字擔保或聯名借款
只要你名列借款契約上、曾為配偶債務作保,就算不是你拿錢,也要共同還款。

✅ 2. 債務屬於家庭共同支出
例如配偶用來支付房貸、孩子教育費、家庭開銷,即使你沒參與借款,法院仍可能認定這是「為家庭支出」的合理債務。

✅ 3. 配偶利用你名義借款(冒名或偽造)
這部分雖非你自願,但若未即時提告,法院可能視為你默許,仍需蒐證自保。

三、離婚後是否就能完全擺脫債務?

📌 離婚只能解除你們之間的夫妻關係,並不代表就能一筆勾銷所有債務!

債務的關鍵在於「債務成立時你是否負有連帶責任」,
也就是說:

離婚前若你有共同借款紀錄 → 離婚後還是要還

離婚前你沒簽名、沒擔保、沒共借 → 債主不得向你請求

📌 離婚不溯及既往!債務是否擺脫,看的是當初債務成立的「當下身分」與「責任關係」。

四、如何確保自己不被連坐?

✅ 離婚協議中明列「債務歸屬」:雖對第三人不具效力,但有助於後續爭議處理
✅ 自行查詢是否遭冒用簽字或擔保
✅ 申請法院裁定切結「非債務人」身分,必要時提起訴訟澄清責任
✅ 若配偶有不當行為(詐欺、隱匿財產),可主張「重大事由」主張離婚並請求賠償

五、結語:婚姻關係雖深,債務責任須分

婚姻破裂令人痛心,但財務混亂更令人崩潰。
若你的配偶私自借款或導致你被波及,請務必勇敢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法律權益。

✅ 該還的還,不該背的就不該一肩扛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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