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車子在他名下,但錢都是我付的!分手後他開走車,我能告侵占嗎?》

你們當初是情侶,為了省保費、貸款方便,將車輛登記在女方名下,
但從頭到尾你才是那個出錢買車、開車、保養、繳稅的人。
現在分手了,她卻「理所當然」把車開走?

你怒不可遏,甚至懷疑她根本沒出半毛錢。
你想問:

🚗 車子登記在她名下,但實際是我出錢的,我有權利嗎?
🚔 她把車直接開走,我能報警處理或告侵占嗎?

一、什麼是侵占罪?

根據《刑法》第335條規定:

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,而侵占自己持有的他人之物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。」

重點在於——雖然車子登記在她名下,但若你能證明:
✅ 你才是實際出資人
✅ 她只是名義持有人(例如為了保費、貸款辦理方便)
✅ 車輛實際屬於你、她是代登記或暫時借名登記

那麼,你就可主張她是「持有他人財物的人」,擅自將車據為己有,構成侵占。

二、你需要蒐集哪些證據?

要讓主張成立,你需要證明你才是車輛真正的所有人,而不是只是使用人:

🔹 購車合約與出款紀錄(銀行轉帳紀錄、刷卡紀錄)
🔹 每期貸款扣款憑證、匯款記錄(證明車款由你負擔)
🔹 保險繳費、保養維修費用、牌照稅資料都是你支付
🔹 使用人登記為你本人(表示你是實際使用者)
🔹 她當初同意「代登記」或「為你保險省錢」的LINE/簡訊紀錄(若有)
🔹 車鑰匙、行照原始持有人是誰?交接過程是否有證明?

這些都能證明:雖然名字寫的是她,但車的本質上屬於你。

三、你可以怎麼主張權利?

✅ 民事主張:請求返還所有權人財產
可提起民事返還動產訴訟,要求對方將車歸還給你。
你要證明:「車子登記名義雖然不是我,但所有權是我。」

✅ 刑事主張:提告侵占罪
若她明知車子是你出的錢,卻分手後趁你不在、未經允許就將車開走,
可考慮報警並提告刑事侵占罪。

📌 但前提仍是——你要能舉證「車主名義 ≠ 實際所有權」。

四、如果對方反咬你「車登記是她的,當然她可以拿」怎麼辦?

這是實務常見的問題。
法律重點在於「形式 vs. 實質」,雖然行照寫她,但若你有足夠證據證明:

她只是代登記或「掛名」車主

她從未出錢、從未主張車子是她的

車子長期停在你處、保養稅金皆你出

則法院仍可能判定車子實質屬於你,並認定她侵占非自己之物。

五、結語:不是名字寫誰的,就一定是誰的!

「掛名車主」≠真正所有人,
如果你是實際出資、使用者,且對方只是方便性登記,
那你絕對有機會透過法律途徑把你的車拿回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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