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人對「調解委員會」的印象是模糊的,不清楚它是做什麼的、是否真的有用。

但你知道嗎?依照《民事訴訟法》與《調解法》的規定,有些案件在提出訴訟前,必須先經過調解程序,這是法律的強制規定,不是你能選擇「要不要」的問題!

✅ 什麼是調解委員會?
調解委員會是設在各鄉鎮市區公所或法院的單位,負責處理民間糾紛的「前置協商程序」。

特色包括:
• 程序簡單、不需律師
• 不用繳交訴訟費
• 由調解委員主持,雙方對談協調
• 若達成共識,會有法律效力(類似法院判決)

⚖️ 哪些案件「一定」要先經過調解?
📌 依據法律強制規定,以下案件若沒先走調解就直接提告,法院會駁回你的起訴:

1. 土地或建築物的使用糾紛
• 鄰居圍牆爭議
• 水溝不通、違建遮光
• 土地界線模糊

👉 都要先經「區公所調解委員會」處理

2. 金額未達新台幣10萬元的金錢糾紛
• 小額借貸糾紛
• 僱傭未發薪資
• 小型裝潢、買賣糾紛

👉 屬於「小額民事訴訟」範圍,原則上應先行調解

3. 車禍損害賠償案件(未涉刑事)
• 對方沒有酒駕、沒有刑事責任,但你要賠償修車費、醫藥費

👉 不管對方有沒有保險,法院都會要求你先走「調解程序」

4. 鄰里間私人糾紛(民事)
• 噪音、菸味、狗吠、晾衣服滴水、陽台滴油
• 圍牆爭議、車位爭搶等

👉 這類爭議不是不能提告,但必須先經調解嘗試解決

⏳ 不處理調解會怎樣?

若屬於上面幾類案件,你不經調解直接向法院提告:
• 法院會「不受理」你的訴訟,請你回去補件
• 浪費時間、訴訟費、流程變更長
• 被告律師會直接主張程序錯誤

所以若你確定是上述爭議,一定要先準備好調解申請,再來談是否進法院。

🧠 OLAW 專業提醒:

🔸 調解不是浪費時間,而是讓你用最小成本解決糾紛的機會
🔸 有些調解結果一旦簽字成立,即具有「法院判決等同效力」
🔸 若對方沒誠意出席、不接受調解,再提告也不會被法院刁難,反而更站得住腳
🔸 若你擔心一對一面對對方,可委託律師代為出席、主張立場

這篇文章對你有幫助嗎?
OLAW 線上律師可以協助你判斷是否屬於「須先調解」的案件類型,並提供:
• 協助撰寫調解申請書
• 律師代為出席調解會議
• 未成立調解後,接續處理訴訟流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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