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是不是曾經遇過——
吃完外食或買回家的餐點後,幾個小時內就腹痛、腹瀉、發燒?
你懷疑是那餐害的,但對方卻說:「我們不可能出問題!」、「你吃別的才拉肚子的吧?」
這時候該怎麼辦?有沒有可能求償?又要向誰求償?
來,我幫你一次講清楚。
✅ 食物中毒能不能求償?能!
但前提是:你要舉證這家店的餐點造成你身體出狀況,這叫做「因果關係」。
法律上,這類案件通常依以下三種法律途徑處理:
《民法》:侵權行為、債務不履行 → 要賠醫療費、誤工費、精神慰撫金等
《消費者保護法》:你是消費者,店家是服務提供者 → 有責任確保安全
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:政府可介入稽查與開罰 → 食安事件處理依據
🛑 你要證明哪些事?
要爭取賠償,不能只說「我吃完就拉肚子」這麼簡單。你需要具備以下證明力:
🔹 醫院就診證明(診斷為「食物中毒」)
🔹 有保存食物樣本或同行人也出現症狀
🔹 消費憑證(發票、外送紀錄、打卡紀錄)
🔹 錄音、聊天紀錄可證明食物來源或店家回應
👉 最強力的就是「多人食用後有相同症狀+有醫療紀錄」,此時就能申請政府衛生局進行食安調查。
⚖️ 誰該負責?
責任歸屬通常分成這三種情況:
1)餐廳/店家
如果你是內用或外帶,食品來源清楚 → 店家直接負責
→ 可要求賠償醫療費、交通費、工作損失、精神慰撫金
2)食品代工廠/供應商
若餐廳是使用其他人提供的食材(例如毒蛋、壞油) → 品牌與供應商連帶負責
→ 可對外主張「製造者責任」
3)外送平台?
目前外送平台通常在合約中規避責任,僅提供媒合,除非能證明配送過程造成變質,否則難主張平台負責。
📝 食物中毒實際求償流程:
1️⃣ 立即就醫,拿診斷證明
2️⃣ 拿出購買紀錄/餐點照片/聊天記錄等證據
3️⃣ 拍照存證餐點(如未吃完)、同行者也應記錄症狀
4️⃣ 可先與店家聯繫協商(保存對話紀錄)
5️⃣ 若店家否認 → 可向地方衛生局檢舉,請求查驗與出具報告
6️⃣ 尋求律師協助,撰寫存證信函/提起民事訴訟
👨⚖️ OLAW 專業提醒:
🔸 如果是多人同樣症狀,可以提集體申訴或連署報案,效果更強
🔸 若店家願意協商賠償,務必簽署和解書,內容須列清賠償明細與雙方放棄追訴聲明
🔸 重大事件(如學校團膳、公司集體中毒),應通報食藥署處理並保留追訴權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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