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時候只是一次無心的失誤:
走路時不小心撞倒路燈、騎車時擦撞停放的公務車、誤觸展覽品導致損壞,
但事後收到法院通知或求償信件,要求巨額賠償。
你可能會問:
「我不是故意的,也要賠這麼多嗎?」
「怎麼樣才能減少賠償?保護自己?」
一、不小心毀損公共財物,法律上會怎麼看?
依《民法》第184條第一項:
✅ 只要有「過失行為」導致他人財產受損,即使不是故意,也必須負賠償責任。
✅ 若毀損的是屬於公家、公共空間、展覽場地的設施或財產,
通常由機關、展方、保險公司向你主張損害賠償。
二、什麼情況下責任可以減輕?
在以下情況下,你有機會爭取減輕或免除部分賠償責任:
✅ 1. 受害方也有管理疏失(共同過失)
例如:
公物設施未標示警告
展覽品未設防護措施
地面濕滑未設置警示牌
此時可主張:「對方未盡管理義務,損害責任應按比例減輕。」
✅ 2. 自身行為屬「輕微過失」而非重大過失
例如:
現場人潮擁擠推擠
通行空間狹窄無合理避讓空間
若能證明自己已盡基本注意義務,責任程度可由法院酌情認定減輕。
✅ 3. 財物原本已有瑕疵或折舊
如果能證明損壞的財物本來已有老舊、破損、修復價值不高等情形,
可以主張:
減少賠償金額
只賠「實際損害」而非「全新價值」
三、收到求償通知,應該怎麼做?
千萬不要急著道歉或私下賠償!
正確步驟是:
✅ 1. 保存現場證據
拍攝照片(包括地面、設施狀態、警示標誌有無)
若有人證(目擊者)可協助佐證更佳
✅ 2. 不隨便簽署任何承諾書或協議書
對方可能會要求你立即認賠,但應先了解損害項目、估價合理性。
✅ 3. 諮詢律師或法律專業人士
釐清責任範圍、確認是否有爭點,再討論是否協商或應訴。
四、如果對方提告該怎麼辦?
若遭到正式起訴(民事求償):
可以提出共同過失、財物瑕疵、價值過高不合理等抗辯
法院會依證據酌定賠償金額,不一定全額賠償
必要時可申請法院調解,爭取和解方案,避免高額訴訟費用
五、結語:無心之過,也能理性保護自己
生活中意外難免,
不是每個失誤都該讓自己承擔過高的責任。
掌握好證據、冷靜應對、善用法律規範,
即使遇到求償壓力,也能理性談判、合理自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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