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公司員工離職後,選擇創業原是常態,
但如果他是帶著你公司的客戶名單、技術資料、商業機密走出去,還用來接走你的客戶、打價格戰、甚至用你花時間與金錢打造出來的資源來對抗你,
你可能會氣得牙癢癢,也會問一句:
「我能提告他嗎?」
答案是——有可能可以,但必須符合特定條件與證據。
一、什麼情況下屬於「不當使用公司資料」?
依據《營業秘密法》第10條與《公司法》相關規定,
員工不得擅自複製、外流、交付、攜帶公司商業機密或營運資訊,包含:
• 客戶資料
• 價格表、報價邏輯
• 生產或銷售流程
• 產品技術文件
• 合約內容
• 內部操作SOP 或CRM系統資料
如果這些資料在員工離職前後被複製、下載、傳給第三人、或自行使用來開業,
都可能構成違法行為,甚至會涉及背信罪或營業秘密侵害罪。
二、沒有簽保密條款還能提告嗎?
很多老闆會擔心:「我們沒簽NDA,能告嗎?」
雖然簽訂保密協議(NDA)能強化主張依據,
但即使沒有白紙黑字的契約,員工仍受《營業秘密法》與誠信義務所規範,
也就是說,只要能證明:
• 他在職期間取得這些機密資訊
• 離職後明知故犯、用來從事競爭或洩露
• 導致公司損害或客戶流失
你仍然可以提出民事損害賠償,甚至提起刑事告訴。
三、我該怎麼蒐證?可以蒐集哪些資料?
如欲提出提告或求償,你可以著手蒐集以下資料作為佐證:
• 員工離職前後的Email紀錄、下載紀錄、通訊軟體訊息
• 離職員工開設的公司網站、社群平台、DM資料
• 客戶跳槽證明(客戶來信、轉單證據)
• 公司損失證明(營收下滑、客戶流失名單)
同時,可請IT部門協助追蹤內部資料下載紀錄,確保資料來源鏈完整。
四、我可以從哪幾個法律面向主張權利?
以下是常見的法律武器:
1. 營業秘密法
若資訊具備秘密性、經濟性與合理保密措施,則可主張營業秘密被侵害。
2. 民法第184條侵權損害賠償
可請求離職員工賠償造成之營業損失。
3. 刑法第342條背信罪
員工利用職務機會背離公司信任,為自己或第三人謀利益。
4. 著作權法或專利法(視資料性質而定)
如果員工帶走的是設計圖、系統程式、技術文檔,也可能牽涉到智慧財產權爭議。
五、我能禁止對方創業嗎?競業條款怎麼用?
若員工與你簽有競業禁止條款,且條件合理(如限制期限不超過兩年、合理地區、提供補償等),
離職後仍受此條款拘束,違反可主張違約賠償。
如果沒簽,原則上不能單純禁止創業,但仍可針對侵權與機密外流部分提告。
結語:提早防範勝過事後追訴
企業要避免這種「養老虎反咬人」的風險,
應從員工到職第一天起,就建立合約、保密與資料權限制度,
並做好離職交接與風險監控。
真的發生時,也別忍氣吞聲,立即諮詢律師保護你的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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