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每天按時上班,努力工作,
但老闆卻三個月都沒發薪水——

📌 該怎麼辦?
📌 可以離職嗎?
📌 能不能申請賠償?
📌 該找誰處理才有用?

這篇文章一次帶你掌握「被欠薪」的法律自救方法與程序。

一、積欠薪水屬於「違法行為」

根據《勞基法》第22條規定:

「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,且不得無故拖延。」

📌 雇主未按時發薪,即違反勞基法。
若積欠薪資情形嚴重(如兩個月以上),
還可能被主管機關開罰,甚至影響營業登記與營運。

二、三個月沒領薪水,你有哪些選擇?

✅ 1. 主張「重大事由」提前終止契約
根據《勞基法》第14條第1項第6款:

若雇主積欠工資,勞工可以隨時終止勞動契約,並主張「非自願離職」。

這代表:

你可以不等預告期就離職

可向就業保險申請「非自願離職補助」

不會有離職爭議

✅ 2. 申訴到「勞工局」或地方主管機關
📍 請先準備好證據:

勞動契約(如有)

出勤紀錄、打卡資料

雇主積欠薪資的證據(如匯款紀錄、對話紀錄)

📌 向地方勞工局申訴後,主管機關會發函要求雇主說明,並安排勞資協調。

✅ 3. 申請「勞資爭議調解」或「小額訴訟」
若協調無效,可:

申請勞資爭議調解(調解成功具法律效力)

或直接向法院提起「小額訴訟」請求給付薪資(限請求金額在10萬元以內)

📌 若金額較大,可尋求律師協助提出民事訴訟。

三、雇主若無資力還錢怎麼辦?

你還可以向勞動部申請「賠償基金代墊工資」。

根據《積欠工資墊償條例》:

✅ 若公司已倒閉或進入破產/清算程序,
政府可依你的薪資記錄「先墊付你3個月薪水」,再向雇主追償。

條件包括:

  • 公司已停業或倒閉
  • 員工提出勞資調解或訴訟程序
  • 能證明自己應得的薪資金額

四、我怕得罪雇主,不敢去申訴怎麼辦?

📌 你有法律保障,不可遭報復或解雇。

根據《勞基法》第74條,勞工因為依法申訴或爭取勞動權益,雇主不得報復、解雇或不當處分,違者可開罰。

你可以請律師或第三方單位代為發函、談判,降低個人風險。

五、結語:不領薪水的工作,不是義工,是被剝削!

積欠薪水不是「苦撐一下就過去」,
那是雇主違法、你權益受損的明確事實。

不出聲,只會讓問題擴大;
合理主張,是維護你的權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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