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在台灣仿效國外品牌開店,強調本土自創,會侵權嗎?》

你可能看過這樣的品牌操作:
店名不像知名國際品牌一模一樣,但產品包裝、裝潢設計、LOGO風格、服務模式幾乎高度雷同。
但品牌方強調:「我們是台灣在地創新!」且行銷內容並未明示或暗示與國外品牌有關聯。

這樣的經營模式到底會不會侵權?會不會被告?
答案是:有可能會落入侵害智慧財產權的法律風險,甚至構成不正競爭行為。

一、關鍵爭議在於:「是否構成混淆模仿?」

依《商標法》第68條與《公平交易法》第25條,若你在未取得原創品牌授權的情況下,進行以下行為,可能構成侵權或違法:
• 使用近似商標、Logo、字體排版,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
• 模仿產品外觀、設計風格、裝潢配置,使人誤以為你是國際品牌的關係企業、代理商或授權廠商
• 明知國外品牌具有高度知名度,仍刻意貼近其整體商業識別系統(CI)

即使你在行銷上未主動聲稱「與國外品牌有關」,只要消費者可能因此產生誤認,就可能被認定為構成不正競爭或商標淡化行為。

二、常見可能構成侵權的面向:
1. 外觀模仿(Trade Dress)
例如某些飲料品牌的杯身、招牌設計、門市風格與國外連鎖品牌幾乎一模一樣,這可能構成「整體識別外觀的模仿」,若原品牌已註冊相關商標或圖形設計,即有侵權之虞。
2. 名稱近似(名稱、字體拼音相近)
例如把「Starbucks」改為「Starbecks」、「MacDo」變成「MacDon」,在語音或視覺上極為相似,也可能違反《商標法》第63條所規定的混淆性近似使用。
3. 產品設計模仿
如包裝外觀、品項設計與國外品牌幾乎一致,尤其若該品牌已登記「外觀設計專利」或「新型設計權」,你就可能構成外觀侵害。

三、是否會被告?關鍵在這三點:
1. 對方品牌是否有在台灣註冊商標或外觀設計?
若對方已經在台灣取得相關智慧財產權,你模仿的範圍越近似,越可能構成侵權訴訟的對象。
2. 實際有無造成市場混淆與不當競爭?
法院會依據消費者是否誤認、兩品牌是否經營相近類別、是否損及正牌方商譽來評估是否違反《公平交易法》。
3. 是否為惡意模仿或搭便車?
若品牌方有證據指出你明知該品牌知名,仍蓄意打造仿製商業模式,可能被認為主觀惡意明顯,更易敗訴,並須負賠償責任。

四、合法經營的建議方向:
• 走風格類型相似但「不近似於特定品牌」的設計思路,避免令人直接聯想到國際品牌
• LOGO、招牌、品牌名、產品包裝皆重新設計,不碰觸近似元素
• 避免主打「與某國品牌很像」的行銷手法,即使沒有明講,消費者一旦誤認都可能構成法律風險
• 若真的想導入某國品牌風格,考慮正規授權或合作代理模式,以降低風險

結語:創意不等於「模仿」,在地品牌要做得長久,請避免「擦邊球策略」

只要你的產品或行銷模式有高度模仿、容易造成混淆、甚至可能損害原品牌形象,就有被原品牌提告的法律風險。

若真的遇到警告函或訴訟,建議儘快尋求律師協助,釐清權利歸屬與合法抗辯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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