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繼承房產有人不願賣?教你如何突破「卡關繼承人」的困境!》

親人過世後,留下的不只是回憶,還可能是一間大家都想不一樣的「房子」。

你可能也遇過這樣的情境:

「爸媽留下的房子,兄弟姊妹都繼承了,」
「我想賣掉換現金,但某個人死都不肯賣,怎麼辦?」

這篇文章就來告訴你:繼承房產只要「一人不同意」,真的就無解了嗎?其實還有法律方法可以處理!

一、多人共同繼承房子是怎麼回事?

當一位親人去世時,其遺產會依《民法》規定,由繼承人共同繼承。

📌 也就是說,只要繼承人有兩人以上,這間房子就會變成「共有財產」。

每位繼承人會依法取得特定「持分」(例如五人各得五分之一),但整體物件(例如整棟房子)仍然屬於「共同所有」。

👉 換句話說,你不能自己單方面決定房子要不要賣、怎麼處理!

二、其中一人不願意賣,其他人可以怎麼辦?

📌 共有物處分需「全體同意」。
也就是說,只要其中一位繼承人不同意出售,房子就無法賣出。

但別擔心,法律早就替你設想「有人不同意」的解法:

✅ 解法一:協商「持分買回」
可與不同意出售的繼承人談判,由其他人「出資買下他的持分」,
使房子變成少數人共有,或乾脆變成單一人所有。

優點:不必上法院,節省時間、維持關係
缺點:需要有資金,且對方願意賣出持分

✅ 解法二:提起「共有物分割訴訟」
當協商破裂或對方堅持不賣時,其他繼承人可向法院提起共有物分割。

法院會根據實情採取以下方式處理:

🔹 實物分割:若房子可切割使用,法院可判定誰使用哪一部分(但很少適用)
🔹 變價分割:法院裁定整棟房子拍賣(法拍),將拍賣金額按持分分配給每位繼承人
🔹 酌給分割:如某人主張有特殊照顧、住在屋內,法院可判給他所有,再酌量給予其他繼承人補償金

📌 也就是說,即便有人不肯賣,你仍可以「法院強制拍賣」,換取你該得的現金。

三、法院判決拍賣的房子會賣得比市價低嗎?

通常是的。

法院拍賣(強制執行)常常會比市價低10%~30%,因為:

市場不確定性高

拍賣條件限制較多(需點交、有人住)

潛在買家會擔心後續法律糾紛

所以建議在提告前仍優先協調買斷或私下出售,避免財產價值縮水。

四、那房子裡面還有人住怎麼辦?

若房子裡某位繼承人仍在居住,且不願搬出,也可能影響出售。

但法院可一併處理「點交」問題。換言之,房子可以變賣,但過戶交屋問題須一併法律處理。

📌 若有長輩、身障者等特殊情況,法院也可能考量其居住需求,安排「酌給保留」。

五、結語:繼承不是拖字訣,合理行動才能守住財產價值

很多人以為「一人不同意就不能賣」,其實只是少了法律工具的使用。

你可以談判、也可以提告,
重點是:不要讓一棟房子,卡住你的資產、情感與人生選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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