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不是旅行社卻號召網友出國旅遊,這樣會犯法嗎?一次搞懂觀光法規定與法律風險!》

近年來,社群平台上常看到有人在臉書、IG、LINE群組號召:「我要揪團去日本賞櫻,有沒有人想一起?機票我訂、飯店我找,保證便宜又好玩!」

有些人只是單純熱心揪團,但也有越來越多人開始「收費帶團」、收訂金、安排交通與住宿,看起來就像是沒登記的迷你旅行社。

問題來了:這樣到底算不算犯法?沒有旅行業執照卻幫人安排行程收錢,到底會觸犯什麼法條?

一、「代訂機票飯店、安排行程」=旅行業行為!

根據《發展觀光條例》第3條與第20條,只有領有合法執照的旅行業者,才可以:
• 安排行程、訂交通票券
• 集體收費出團、統一安排食宿
• 招募團體旅遊人員、對外招攬客戶

也就是說,只要你不是單純的「一起出國」朋友性質,開始對外招團並收費,就是法律上定義的「經營旅行業」行為!

二、沒有旅行業執照卻帶團出國,會有什麼後果?

根據《發展觀光條例》第55條、62條規定,未經許可經營旅行業,處罰如下:
• 可處 10 萬元以上、50 萬元以下罰鍰
• 並可按次連續處罰,情節嚴重者可移送法辦
• 若造成旅客損失(如旅程取消、旅館無訂位、收錢後消失等)
→ 還可能涉及詐欺罪、侵占罪、妨害自由罪責

三、只是在網路揪團玩、沒有賺錢就沒事嗎?

並不是說「沒賺錢就沒事」!法律判斷的是行為性質與實際操作模式,而非是否有利潤。

只要你:
• 統一收款代訂
• 主導安排行程、交通、住宿
• 接收陌生人報名加入
• 宣傳自己的團體是「某某揪團旅行」、「帶你玩透透」這類名義

就有可能構成「非法經營旅行業」,即使你沒收利潤,也可能被開罰或負起法律責任。

四、那到底什麼情況下不會違法?

若你只是:
• 和熟識朋友或家人一起出國
• 各自訂票、各自處理住宿(沒有統一收錢)
• 無公開招募、沒有以「主辦方」身分承擔風險

這類純私人的自由行性質行為,就不屬於旅行業行為範疇,自然不違法。

📌 但切記:一旦涉及「公開招募+收款+安排行程」,風險就變高!

結語:想幫大家安排出國沒錯,但別一不小心就踩線!

在法律眼中,「旅行業」不是你有沒有店面、穿不穿制服、收不收錢,而是你是否以統籌安排行程為營業行為。

揪團出國如果沒執照,就像是無照開計程車,出了事,後果不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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