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姻破裂本就令人心力交瘁,
若在婚姻過程中遭遇背叛、暴力、羞辱、冷暴力、情緒勒索…甚至因此身心受創、就醫診療,
你可能會問:「我有沒有可能在離婚後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害?」
答案是:可以。只要具備法定要件,你就能請求損害賠償。
一、法律基礎:哪個法條保障我的權益?
根據《民法》第195條規定,若因他人不法侵害你的身體、健康、名譽、自由或配偶權,導致你受到精神上的痛苦,就可以向侵權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金。
而《民法》第1052條也明定:
夫妻一方因對方有重大過失導致婚姻破裂的,無過失方可向過失方請求「損害賠償」,其中就包括精神損害。
二、哪些情況可以主張精神賠償?
✅ 外遇、婚外情、通姦(無論是否與第三人共同提告)
✅ 家暴、冷暴力、精神控制、嚴重羞辱
✅ 長期不履行夫妻義務(如:性生活、照顧義務、家庭責任)
✅ 公開貶低、汙衊配偶,導致名譽受損或社會觀感不良
✅ 婚姻中對方違反忠誠義務,導致你身心俱疲甚至求助醫療
上述情況,不一定需要雙方仍在婚姻關係中才能主張,只要能證明對方行為造成你精神上的重大痛苦,離婚後仍可請求。
三、我要如何證明我真的受到「精神損害」?
法院會綜合考量以下因素:
🔹 精神科診斷或心理諮商紀錄
🔹 LINE訊息、email或錄音證據
🔹 第三人(親友、同事)證詞佐證對方不當行為
🔹 婚姻過程中實際的受害經歷與影響
🔹 對方的過失情節是否嚴重、持續時間長短
舉例來說:
• 對方與他人發展長期婚外情並讓你知情卻不悔改
• 對方長期控制、辱罵你,導致你罹患憂鬱症
• 對方在社群媒體詆毀你、張貼不實言論引發社會輿論傷害
這些都是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正當理由。
四、我該怎麼開始主張權利?
你可以:
1️⃣ 整理證據(照片、對話紀錄、醫療紀錄)
2️⃣ 請律師評估案情,擬定賠償主張金額
3️⃣ 提起民事訴訟,法院會依「事實」「證據」「痛苦程度」衡量金額
(常見賠償金額區間為數萬~數十萬,高者甚至破百萬)
📌 若與第三者共同主張(例如外遇對象),亦可依「共同侵權行為」請求賠償。
結語:不要讓受傷的心無聲落幕
婚姻不是束縛、也不是折磨,如果你曾在感情中受過傷,不代表你必須獨自承擔。
法律是你的保護傘,精神傷害同樣應獲得重視與補償。
OLAW平台協助你評估是否具備訴訟條件,蒐集證據、主張應有的精神損害賠償,
讓你在人生的下一段旅程,帶著公平、尊嚴與支持重新出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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