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是不是也有聽過這種情況:
「阿嬤常說這間房以後是要給你的啦!」
「爸媽說過,這筆土地是留給大哥的,我們不會爭。」
「我跟阿姨有講好啦,這戶房子以後過戶給我就對了。」
聽起來「都說好了」,但真正到長輩離世那一刻,你會發現:「說好的事」很可能在法律上一點效力也沒有。
🔍 口頭承諾,法律不一定認帳
在法律上,繼承權的認定有兩種主要形式:
法定繼承:長輩沒有留遺囑時,按照法律規定的順位與比例分配。
遺囑指定繼承:長輩用合法格式立下遺囑,才具有法律效力。
所以就算長輩生前天天跟你說要把房子留給你,如果沒有立遺囑,到時候還是依照《民法》法定繼承處理。
❗️這些口頭說明,全都不算「遺囑」
用LINE傳「這房子以後給你」📱
對大家說「我最疼小孫子,房子留他」💬
拍影片自言自語講「我房子不給大兒子」📹
寫張便條紙:「某某房子給誰誰」📝
都不具備法律效力!
因為遺囑必須符合《民法》第1189條~1194條的規定,形式正確、簽名蓋章、具備見證人等條件,才有效。
✅ 想讓口頭承諾變成真的,該怎麼做?
立遺囑才是關鍵:用自書遺囑、公證遺囑等合法方式正式寫下。
可請律師協助見證或設計條款:降低將來被挑戰的風險。
生前處分也是一種方式:若長輩真的想給,可以考慮生前贈與、公證或過戶等方式更有保障。
⚠️ 小提醒:你有沒有「特留分」?
就算有合法遺囑,如果完全剝奪特定繼承人的權益(例如孩子一毛都沒分到),也有可能被主張「特留分返還請求」。
所以寫遺囑也要懂法律,否則遺囑一樣可能「被挑戰」!
這篇文章對你有幫助嗎?
如果你是家中負責處理繼承事務的成員,或想提前為長輩安排好法律交接,不妨讓 OLAW 幫你找懂繼承的律師諮詢一趟,省下將來的心煩與糾紛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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