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房東欠債房子被法拍,我還能繼續住嗎?租屋族必懂的權益保護指南!》

想像一下這個情境:
你住得好好的,租約也還沒到期,
卻突然收到法院通知,房東的房子因債務問題被法拍了。

你可能會問:

「我還能住下去嗎?」
「房東欠錢又不是我欠的,為什麼我要搬?」

一、租屋遇到房東法拍,基本原則是什麼?

✅ 依照《強制執行法》第91條、民法第425條規定,租賃契約對第三人有對抗力時,新買受人必須承認並繼續履行租約。

簡單說,如果你的租賃契約具備「對抗第三人」的條件,
即使房子被法拍賣掉,新房東也不能隨便趕你走!

二、什麼是「對抗第三人」?怎麼才算有保障?

✅ 要讓租賃契約對抗第三人(也就是新買家),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:

✅ 1. 租賃契約有經公證
如果你跟房東的租約有辦理公證,法院會認定新買受人必須承認這份契約。

✅ 2. 租屋人已占有使用該房屋
即使沒有公證,只要:

你實際居住在房屋中

水電、收據、地址登記等可證明你是合法佔有者

法院通常也會認定你有「租賃占有」的事實,新買主不能直接驅離你。

✅ 占有使用+租賃事實證明,即可保護自己。

三、如果租約條件符合,可以怎麼主張權益?

當房子被法拍時,法院或新買家應該會通知你,這時你可以:

主張租約存在,要求新買主繼續承認租賃關係

提出租約副本、繳租憑證、水電單據證明你持續占有

若新買家拒絕,可依《強制執行法》第91條第3項向法院聲明異議

四、但要注意,還是有例外狀況!

以下情形下,即使你有住,也可能無法繼續住:

租約內容明顯不合理(如超低租金、長期免租,法院認定有假租真借情形)

你在法院公告查封前才臨時入住,且無法證明事前已有租賃關係

你的租期已經自然屆滿或違反租約約定

所以平時保持租屋合約的完整性與繳款紀錄保存非常重要!

五、如果最後真的要搬走,可以爭取什麼?

若新房東確實依法終止租約(如租約已到期、合理合法終止),
你仍可以:

要求房東或法院返還押金

視情況請求搬遷期間合理的寬限期

依據租約條款請求必要費用賠償(如:提前搬家支出)

六、結語:租屋不是無力者,懂法律才有底氣

房東欠債不是租客的錯,
只要懂得運用「占有+租約」的法律武器,
即使房子被法拍,
你的居住權也可以被保護到最大限度。

租屋族,不是弱勢族群,
知法懂權益,才是最好的安全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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