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遇到恐怖情人該怎麼辦?從自保到法律,一步步守住你的安全與自由》

你是否曾遇過這樣的情況:

「對方動不動就情緒勒索、跟蹤、威脅要自殘或傷害我?」
「說分手後還不斷傳訊、出現在家門口、偷拍、騷擾我的家人朋友?」
「我想逃,卻不知道該怎麼處理,怕報警沒用、怕越鬧越嚴重…」

這些都是恐怖情人的常見特徵,一旦陷入其中,不只心理受創,更可能牽涉法律與人身安全危機。
你該保護自己,而且,你有法律可以依靠。

一、恐怖情人是什麼?你不是在誇張,而是真的危險!

「恐怖情人」不是網路用語,是一種心理控制+情緒勒索+暴力威脅+人格侵犯的綜合體,常見行為包含:
• 不斷監控、跟蹤行蹤
• 威脅傷害自己或對方(包含「我沒你不行就去死」)
• 在社群媒體上騷擾、攻擊、散佈個資
• 偷看手機、非法錄音、偷拍、安裝定位
• 無預警出現在公司、學校、住家
• 分手後報復行為(如投訴公司、破壞財物、洩露私密訊息)

✅ 這些行為不只是「個性問題」,多數已涉及法律界線!

二、面對恐怖情人,你可以這樣自保與反制:

✅ 1. 中斷接觸,停止情緒供能
• 明確表示「我拒絕與你聯絡」,避免模糊與安撫語氣(模糊訊息只會讓他更有幻想)
• 立即封鎖、退出群組、調整社群隱私設定
• 記錄所有威脅、騷擾的訊息(不要立刻刪除)

✅ 2. 建立安全網絡與第三人知情機制
• 通知家人、朋友、主管、警衛了解現況
• 讓你不是「一個人面對」,對方也會因壓力降低行動
• 搭配行蹤保密機制(避開固定路線、非必要不獨自移動)

✅ 3. 蒐集證據:保留威脅訊息、錄音、影像、LINE對話紀錄

這些可以成為:
• 報警時的關鍵依據
• 申請保護令的法律證明
• 日後提告刑事恐嚇、妨害自由、妨害名譽的佐證

三、恐怖情人的行為,可能觸犯哪些法律?

✅ 1. 恐嚇罪(刑法第305條)
「威脅你或你親人安全」者,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✅ 2. 妨害自由罪(刑法第304條)
如限制行動、強迫跟蹤、干擾正常生活,屬違法。

✅ 3. 跟蹤騷擾防制法(2021上路)
只要對方反覆、持續出現干擾你私生活,就可報警申請裁罰與禁止接近!

✅ 4. 散佈私密影像/偷拍(刑法第315-1條)
未經同意拍攝或散布親密畫面,最重可判5年徒刑。

四、你可以向法院或警察申請哪些保護?

✅ 1. 報警備案,記錄恐嚇事證
就算對方尚未傷害你,報警備案可建立紀錄,後續若升高行為可即時啟動保護。

✅ 2. 聲請「民事保護令」(家暴法)或「跟騷令」
法院可裁定禁止接近你、你家人、學校或住處 50~200公尺內。

✅ 3. 要求警方加強巡邏,並申請通報機制
部分警察局提供針對高風險個案的「緊急快報連線」

五、OLAW提醒你:感情不是牢籠,控制不是愛!

恐怖情人最可怕的,不是「一開始暴力」,而是「慢慢讓你無力」。
✅ 當你已經感到不對勁,就是你該行動的時候!

結語:逃離恐怖,不是懦弱,是對未來的保護!

✅ 保護你自己,絕對不需要感到內疚;
✅ 法律在你身邊,你不必自己對抗一切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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