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買房竟踩雷!房屋賣方隱瞞重大瑕疵,該怎麼辦?》

買房是人生大事,動輒數百萬甚至上千萬的投資,卻常有人在交屋後才發現房子「暗藏玄機」──牆面漏水、地板傾斜、鄰居惡鄰、甚至是凶宅。

但這些「重大瑕疵」,賣方在賣屋時卻一字未提、甚至刻意掩飾,你可能會問:

🔹「這樣算詐欺嗎?」
🔹「我可以要求解除買賣契約、或要求損害賠償嗎?」

一、什麼叫做「重大瑕疵」?

根據《民法》第354條:「出賣人就其出賣之物負瑕疵擔保責任。」
若房屋存在非顯而易見、會影響使用或價值的缺陷,且買方在簽約前並不知情,就可能構成法律所稱的「重大瑕疵」。

常見的包括:
長期漏水、壁癌、結構不穩
過去曾發生兇殺、非自然死亡(凶宅)
遭法院查封、違建未申報
周邊環境有重大噪音、污染、鄰避設施
建築未符法定用途(如住宅區違規當商辦)

二、賣方「隱瞞」重大瑕疵,會觸犯什麼法律?

若賣方早已知道房屋瑕疵,卻未誠實告知,甚至刻意隱瞞、掩飾(例如粉刷遮壁癌、封住漏水牆),有可能構成:
《民法》第359條:詐欺撤銷契約
《刑法》第339條:詐欺取財罪

民事部分:可請求減少價金、解除契約、要求損害賠償

三、我該怎麼蒐集證據、自保權益?

若懷疑房屋有隱瞞瑕疵,請務必:
✅ 盡速委託第三方驗屋公司鑑定並出具報告
✅ 拍照、錄影保留現場情況
✅ 回頭查詢賣方是否知情(例如房仲對話記錄、LINE對話等)
✅ 請求鄰居證明、過去修繕紀錄
✅ 委請律師進行法律意見書並函文對方要求處理

四、可以怎麼處理?有哪些法律途徑?
如果仍想保留房屋 → 可請求修繕或價金減少
如果已無法接受 → 可主張解除契約退還房屋
若認為有詐欺 → 可提刑事告訴並附帶民事求償

⚠️ 特別提醒:
「買賣不破除」不是絕對!只要能證明你是在善意、無知情的情況下購買,且瑕疵重大、非你能力能發現的,就可依法主張保護。

結語:

買屋不能只看外表,法律才是最後一道防線。
若你發現自己成了被「賣」的人,請別隱忍,透過法律武器找回你的權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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