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我是股東,卻沒拿到資料?公司卻已開票流通,我能提告嗎?》

你可能正面臨這種情況:

「我持有公司股份,卻拿不到財報、股東會紀錄、董事決議…」
「公司卻私下開票、簽約,甚至辦理融資,我完全被排除!」
「這些票據萬一跳票、偽造,我會不會被拖下水?我可以提告嗎?」

這不只是商業不透明,更可能構成違法排除股東資訊權的行為,你完全可以透過法律維權!

一、你是股東,擁有哪些資訊權?

依據《公司法》第210條、第245條及相關實務判決:

✅ 股東有權:
• 查閱公司會計帳冊、財務報表、股東名冊
• 要求召開臨時股東會、提案權、質詢經營內容
• 依法參與公司重大決策(如董事選任、資本增減、票據開立)

若公司拒絕提供資訊或刻意隱瞞,依法可聲請法院裁定查閱或提起民事責任追訴。

二、票據已經開出,我卻不知道?會不會拖累我?

若你是公司股東但並非票據實際背書人或負責人,原則上:
• ✅ 不會因為「持股」就對公司債務連帶負責
• ❗但若你是董事、負責人或名義掛名者,可能被牽連
• ⚠️ 如你未授權公司開票,卻以你名義開出票據,可主張「偽造文書或冒名簽發」

三、我該怎麼主張權利?可以怎麼告?

✅ 【1】聲請法院裁定查閱資料(公司法第210條)

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聲請,要求查閱下列資料:
• 股東會會議紀錄
• 董事會會議紀錄
• 票據發出紀錄與用途說明
• 公司帳冊、資金流向、對外授信資料

📌 務必保留你有股東資格的證明(如股東名冊、持股證明、章程登記)。

✅ 【2】提起民事訴訟或假扣押(防止資產被移轉)

若公司明顯有不法開票、虛設交易、轉移資產跡象,可:
• 提起董事或負責人損害公司及股東權益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
• 若有財產遭不當處分,聲請假扣押、停止付款命令、保全證據

✅ 【3】視情況提出刑事告訴

若符合下列條件,建議同時走刑事途徑:
• 票據偽造、冒用股東名義簽發
• 私下開票、逃避帳務記載
• 涉嫌侵占公司資產或背信罪(刑法第342條)

四、OLAW提醒你:持股不是裝飾,你有權知道發生什麼事!

公司不能因你不是「經營者」就剝奪你作為投資人、資方的資訊與監督權。

✅ 無論你持股比例多少,只要你是合法股東,就有權:
• 要資料
• 要真相
• 要保護你的出資不被濫用!

結語:法律不是讓你「等通知」,而是讓你主動掌握真相!

現在不是「忍耐」的時候,
✅ 你可以依照公司法、民事訴訟程序與刑事責任路徑,同步展開行動。
✅ 越早行動,越能保住你的股份與未來分配權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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