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感情不和睦很痛苦,但對方拒絕離婚該怎麼辦?》

你可能正處於一段令人窒息的婚姻中:
彼此早已無愛、分居多時、爭執不斷,甚至生活中充滿冷暴力或情緒勒索,
但當你提出離婚,對方卻一句:「我不同意!」讓你陷入痛苦與無力的循環。

你會想問:「如果對方堅決不簽字,我是不是就永遠離不了婚?」

別擔心,法律不是站在施暴者、拖延者的一方。
台灣的《民法》早有規定,即便對方不同意,只要有法定離婚原因,你仍然可以透過法院訴請離婚。

一、法院會支持我嗎?什麼情況下能訴請離婚?

根據《民法》第1052條,法院得依「婚姻已破裂」為由,裁判離婚。
以下幾種情況,即使對方不同意,法院也可能判決准予離婚:

✅ 長期分居(通常2年以上):雙方已無共同生活,感情形同陌路。

✅ 一方有重大過失或對婚姻生活造成重大傷害:例如家暴、外遇、嚴重冷暴力、無端羞辱、不願履行夫妻義務等。

✅ 婚姻已難以維持,無和好可能:即便沒有第三者,只要雙方價值觀差距過大、長期爭吵、身心俱疲,法院仍可能認定婚姻已破裂。

二、對方死守婚姻、不肯簽字,反而可能讓他在法庭上失分?

有些人會抱持「拖字訣」,拒絕簽字、拒不出席、甚至恐嚇說「我會拖你一輩子」,但在訴訟過程中,這樣的態度往往會讓法院認定:
「你拒絕離婚,並不是基於修復婚姻的善意,而是基於報復與控制。」

✅ 法院在實務上會觀察雙方是否還有修復婚姻的誠意與可能性,若完全沒有,那麼「不同意離婚」就不具合理正當性。

三、提告前可以怎麼準備?

為了提高勝訴機率,你可以從以下幾個面向開始蒐證與準備:

📌 分居證明(搬離住處的證明、戶籍異動、社群貼文記錄等)
📌 文字或錄音紀錄(證明冷暴力、情緒勒索、羞辱行為)
📌 精神科或心理師就診紀錄(證明婚姻影響身心健康)
📌 家暴通報紀錄、警察報案紀錄(若有)
📌 結婚後沒有共同經營、沒有性生活、沒有親密互動的紀錄

四、訴請離婚流程大致怎麼走?

1️⃣ 可先透過家事調解,若對方仍不肯離婚
2️⃣ 接著進入法院訴請離婚程序
3️⃣ 法院會依雙方證詞、證據與實際情況做出判決
4️⃣ 若法院認定婚姻破裂,會判決准予離婚,即使對方仍不同意

結語:勇敢提離,不必為愛殉道

婚姻不是牢籠,法律不鼓勵以拖延與控制作為維繫關係的手段。
如果你已經確定不願再忍耐,請記住:你有權利爭取自由與幸福的生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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讓你不再一個人面對壓力,勇敢邁出改變的第一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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