🧯1. 「曠職」要符合哪些條件才成立?
員工無正當理由曠職三日以上,或一個月內累積曠職六日以上,雇主可主張不經預告即終止契約。
📌 關鍵在於:「是否有正當理由」
也就是說,如果你是因為:
突發性重大事件(如家人生病、意外事故、災難)
健康緊急狀況(例如送醫)
無法即時請假但事後有補充證明
這些都有可能構成「正當理由」,雇主不得直接認定為曠職或惡意離職。
🚨2. 老闆說開除你,有法律程序要走嗎?
不可以口頭一句「我要開除你」就算成立。
合法的解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:
有法定原因(曠職、工作重大違反、業務緊縮等)
曠職者,必須達一定天數門檻且非正當理由
應以書面通知(或書面補充說明)
依情況給付資遣費或留有申訴機會
❗如果沒有這些程序,你可以主張這是「不當解雇」!
✅3. 你該怎麼保護自己?
▸ ① 立即說明事發原因並保留證明
例如:急診證明、家人病危通知、警方或消防報案紀錄
LINE訊息/Email補發請假通知,證明你並非「惡意不告而不到」
▸ ② 向公司主管提出書面陳述
說明「當日曠職為非蓄意逃避工作」,希望公司體諒、重新考量處置
▸ ③ 若仍遭開除,可尋求下列協助
提出申訴至當地勞工局,請求介入調解或裁處
若已解除契約,可考慮向法院申請確認僱傭關係存續,並主張回復工作/請求資遣費/不當解雇損害賠償
👩⚖️ OLAW提醒你:
根據實務見解,員工因突發事件而短暫曠職,只要事後有誠意補說明且無違紀累犯紀錄,多數雇主無權片面開除。
若老闆惡意刁難、不給資遣費、或未依法通知,就屬於「違法解雇」,你完全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討回尊嚴與補償。
🔚 結語
「不是我不來,是生活有難事。」
「不是你說開除,我就真的得走。」
每個人都會遇上措手不及的時刻,身為雇員,你有責任說明,但雇主也有義務體諒與依法行事。
別讓一句威脅,就讓你誤以為自己沒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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