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外遇就一定會被告?揭密什麼情況下「侵害配偶權」官司會成立!》

在婚姻中,忠誠與尊重是彼此最基本的承諾。
當一方遭遇背叛,許多人第一時間會問:

「外遇可以提告嗎?」
「什麼叫做侵害配偶權?」
「我能不能讓第三者付出代價?」

這篇文章將帶你一次搞懂:什麼情況下可以告「侵害配偶權」?又該如何準備證據、捍衛自己的尊嚴與權益。

一、什麼是「侵害配偶權」?

「配偶權」是指你在婚姻中依法享有的權利,
包含忠誠義務、共同生活、互信尊重等,
一旦第三者明知你已婚,仍與你配偶發展親密或不正當關係,
可能構成侵害你配偶權的民事侵權行為。

📌 你可以向第三者提起民事賠償訴訟,要求精神慰撫金。

二、什麼情況下官司會成立?

法院會依據行為、證據與「是否造成精神損害」來綜合判斷。以下為常見成立情況:

✅ 1. 第三者明知對方已婚,仍與其發展親密關係
例如:

有明顯公開互動(如親密出遊、擁抱、同居)

通訊紀錄顯示對方知情卻仍有曖昧言行

曾參與家庭聚會卻仍發展私情

✅ 2. 存在性關係、過夜、或不當身體接觸證據
即便沒有拍到實際性行為,只要有以下間接證據也常被法院採信:

在旅館、車內長時間逗留

深夜頻繁出入彼此住所

曖昧對話、裸照、錄影紀錄等

✅ 3. 行為已造成原配精神上明顯痛苦、婚姻破裂
如婚姻因此走向失和、分居、離婚,配偶有明顯情緒障礙、就醫紀錄等,法院會更傾向支持慰撫金請求。

三、什麼情況下不容易成立?

📌 僅有「曖昧訊息」或「無實質親密接觸」,法院較難認定構成侵害配偶權。
例如:

傳訊息打情罵俏但無實際約會

未確認是否知情對方已婚

行為未達婚姻破壞程度

此外,若你的婚姻本身已經名存實亡(如長期分居),對方難以構成實質破壞,法院也可能不支持賠償。

四、侵害配偶權可以求償多少?

法院會視個案情節、雙方社經背景、行為嚴重程度來判斷。

常見慰撫金金額約為:

一般情節:10~30萬元

若婚姻因此破裂、被害人精神重創:50萬元以上

若第三者態度惡劣或反覆行為,可酌情提高

五、我該如何蒐證?

成功提告的關鍵在於「證據」。建議保留:

🔹 文字對話紀錄(如Line、簡訊)
🔹 親密照片或影片
🔹 行車紀錄器或監視器畫面
🔹 開房記錄、出入旅館紀錄
🔹 第三方證人證詞
🔹 就醫紀錄(心理創傷)作為精神損害佐證

📌 記得:不要違法蒐證!偷拍、竊聽可能讓你反吃官司。

六、可以告配偶也告第三者嗎?

可以。侵害配偶權屬於民事訴訟,加害人可包含配偶與第三者。你可:

只告小三(第三人)

或同時告配偶與小三,並分別請求賠償

若配偶已有明確不忠紀錄,也可成為日後爭取監護權與財產分配的有利證據。

七、結語:不是每段婚姻都完美,但你有權利捍衛尊嚴

面對第三者介入,許多被害人選擇沈默、隱忍,
但法律從不鼓勵「受害無聲」的文化。

你有權:

✅ 要一個說法
✅ 要回失去的尊嚴
✅ 用法律手段止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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