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歧視外籍人士會違法嗎?文化偏見、言語排擠竟可能觸犯法律!》

你可能在工作現場、鄰里、學校或網路上,
看到有人針對外籍人士說三道四、出言貶低、刻意排擠,
甚至講出:「你們外國人都怎樣怎樣……」、「回你國家去」這類字眼。

你可能會問:

「這樣只是說說而已,會犯法嗎?」
「對外籍人士的歧視,台灣有法律保障他們嗎?」

一、歧視本身不是罪,但言行若超過界線,可能觸法!

台灣目前雖沒有專法明定「文化歧視罪」,
但若涉及特定行為與結果,仍可能觸犯其他刑事或行政法條。

以下是常見的「文化歧視行為」一旦過度就可能觸法的五種情境:

二、5種文化偏見相關行為可能構成違法:

✅ 1. 公開侮辱外籍人士 → 可能構成《侮辱罪》或《公然侮辱罪》
例如當眾對外籍同事說「你們落後國家的人沒水準」,
或在社群平台上標註其國籍並惡意評論,
依《刑法》第309條,可能構成公然侮辱,可處拘役或罰金。

✅ 2. 拒絕提供正當服務或住宿 → 違反《消保法》或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
若企業、旅館、房東以「你是外國人我不租」、「外國人一律不錄取」為由拒絕服務,
除違反消費者公平對待,也可能觸犯平等就業權。

尤其是移工、外籍配偶,受《就業服務法》、《勞基法》保障。

✅ 3. 言語歧視造成心理創傷 → 有機會提告《民事侵權》損害賠償
若歧視言語長期造成對方心理不適、憂鬱、焦慮,
當事人可提起民事訴訟主張精神損害賠償(民法第195條)。

✅ 4. 在網路上散佈歧視言論 → 可能構成《社維法》、《誹謗罪》、《網路霸凌》
例如在PTT、Dcard或臉書留言:「東南亞來的都沒衛生」等字眼,
不但會違反平台政策,也可能被檢舉觸犯刑法或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。

✅ 5. 惡意挑釁、推擠、嘲諷 → 若造成肢體衝突,還可能構成《傷害罪》、《強制罪》
從歧視言語升高為行動(潑水、堵人、推擠)就直接進入刑責範圍。

三、若我是外籍人士,遇到歧視我能怎麼處理?

建議可分兩步走:

✅ 行政管道:
向 地方政府移民署、外事科、勞工局 檢舉

向 國家人權委員會(監察院) 提報歧視個案

向 台灣人權促進會、工會、勞動團體 請求協助

✅ 法律路徑:
蒐證(錄音、截圖、影片)→ 向律師諮詢

可提告 侮辱罪、誹謗罪、民事損害賠償

台灣法院對「歧視與精神損害」的認定越來越重視,
尤其當你提出具體事證時,對方很難全身而退。

四、結語:文化差異不是開玩笑的藉口,歧視是法律紅線

你可以不同意對方的生活方式,但不能用文化差異作為攻擊理由。
一句話、一次拒絕、一次排擠,可能在無意間讓你落入法律風險。

讓彼此文化被看見,也要讓尊重彼此成為法律底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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