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有人惡意擋我家門口、店門口,能提告嗎?這些法律武器你該知道!》

你可能遇過這樣的情況:
早上開門,發現自己家門或商店出入口被亂停的機車、自行車、推車或甚至人為堆放的雜物擋住,
有時還明知你要進出,對方故意置之不理、冷嘲熱諷。

你可能會問:

「這樣的行為,能告嗎?」
「我能用法律手段處理,保障自己的進出權嗎?」

一、惡意阻擋出入口,可能觸犯哪些法律?

根據台灣現行法律,惡意阻擋出入口的行為可能涉及以下法律責任:

✅ 1. 《刑法》第304條 強制罪
只要對方以強暴、脅迫、其他不法方式,
使你無法自由進出住宅或營業場所,就可能構成強制罪。

強制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9千元以下罰金。

✅ 2. 《民法》第184條 不法侵害責任
若阻擋行為造成你財務損失(如:無法營業、收入減損)或精神痛苦,
你可以提起民事訴訟,要求損害賠償或精神慰撫金。

✅ 3. 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第85條之2 妨害公共安全
若是亂停、亂堆積物品影響公共秩序或他人通行權,
警方可依社維法開罰,並可要求立即移除。

二、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告?

要提告或主張權利,建議符合以下情境:

✅ 對方阻擋行為具有惡意或持續性(非單純失誤停放)
✅ 阻擋導致你無法正常進出、營業,或產生經濟損害、精神損害
✅ 你有具體證據證明對方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

三、遇到惡意阻擋,我該怎麼蒐集證據?

以下是蒐證建議:

拍攝現場照片、影片(包含時間、位置、阻擋情況)

若有對話(如拒絕移開、威脅言語),可錄音存證

收集目擊證人證詞(鄰居、路人、顧客)

保留因阻擋造成的損害證明(如營收損失紀錄、無法營業之證明)

四、處理流程建議:從柔性勸導到法律行動

✅ 1. 先理性溝通,善意請求排除阻擋
→ 保持錄音存證

✅ 2. 報警處理,請警方到場協助排除並製作筆錄
→ 若對方拒絕配合,警方可依法強制移除

✅ 3. 若影響嚴重,提出刑事告訴(強制罪)與民事求償
→ 由律師協助擬定訴狀並向法院提起訴訟

五、結語:自己的出入口權利,需要堅定捍衛

民宅與商家出入口,是你的生活與營業命脈,
不是誰想擋就能擋,想戲弄就能戲弄的空間。

當柔性勸導無效時,勇敢運用法律手段,
才能守護你的財產權、人格尊嚴與營業自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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