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外包設計、找人寫網頁,作品的著作權到底是誰的?》

你可能是企業主、品牌主理人,為了建立形象網站、視覺設計或宣傳影片,
找了設計師或工程師來協作完成任務,報價、交付、付款流程一切都順利。

但問題來了——

「這些設計產出,著作權到底是我的?還是原創作者的?」
「我付錢了,就代表這些內容就是我的嗎?」

這篇文章帶你一次搞懂:設計/開發成果的著作權歸屬,不能只靠默契說清楚!

一、設計與開發成果不是買斷就等於擁有著作權

很多人以為只要我有付錢、作品是為我做的,著作權就自動屬於我,
但根據著作權法的基本原則:

📌 著作權一開始是屬於「創作者本人」的。

也就是說:
不管是平面設計、商標LOGO、影片剪輯、網站原始碼,只要是「原創性」作品,就自然受到著作權法保護,權利在創作者手上。

你付的錢,通常只是「取得使用權」或「成果交付權」,不是著作權本身。

二、什麼情況下著作權會「歸你所有」?

若想讓著作權歸委託人(你)所有,必須在合約中明確約定「著作權讓與」或「著作財產權移轉」。

例如:

「本案完成後,其設計成果之著作財產權,委由乙方讓與予甲方所有」

「著作權歸屬甲方,乙方不得另行使用、販售、修改或展示」

📌 若沒有寫這段,即使你已經全額付款,法律上著作權仍屬於原創者。

三、「非著作人」的常見情況:公司內部員工與外包差異

✅ 內部員工製作:
若屬於職務上完成的創作,通常依照公司制度或勞動契約,著作權可歸公司。
但仍建議在聘僱契約中明定:員工在職期間完成作品,其著作財產權歸屬公司。

✅ 外部設計師/接案工作者:
即使是你出錢、你主導方向、你選配色,沒有寫清楚合約內容,著作權仍為外包者所有!

四、如果沒寫合約、東西已經完成了,怎麼辦?

✅ 建議立即補簽著作權讓與協議書或「授權書」,
內容要明確載明:

你取得的是使用權還是完整著作權?

可否修改、重製、公開展示、再授權第三方?

是否為專屬授權或非專屬授權?

📌 沒有這些文字,日後若雙方發生爭議(如設計師再販售給他人、網站原始碼被下架、要求額外收費),你可能無法主張權利。

五、OLAW建議你這樣做:

不論金額大小,都要立合約或授權聲明

若你希望擁有作品的「控制權」,務必主張著作財產權讓與

定義清楚「範圍」與「限制」:包含修改權、延伸使用、商業利用等

結語:你付的是成果還是權利?差很多!
在AI創作盛行、接案工作者遍地的時代,
「誰擁有設計的著作權」往往才是關鍵,
而不是誰出了錢、誰給了想法。

✅ 內容屬於誰,不是憑印象,而是憑條文說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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