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共有資產的費用我先付,對方不想出錢,我能強制執行嗎?》

你與他人共同持有一筆不動產(如土地、房屋),
但在面對房屋修繕費、地價稅、房屋稅、管理費、甚至出售所需的規費時,
對方消極不理、不願分擔、不願出錢,讓你獨自代墊所有費用。

你可能想問:

「我已經幫忙先付了,那我可不可以要回來?」
「他堅持不還錢,我可以直接強制執行嗎?」
「我們是共同持有人,為什麼義務都落在我?」

一、共同持有者之間「代墊必要費用」有償還義務

根據《民法》相關規定,共有物的管理與維護所衍生的必要支出,
所有共有人都有按其持分比例共同分擔的義務。

這些包含但不限於:
• 房屋修繕與維護費
• 地價稅、房屋稅
• 共有產業之公共支出(如管理費、滯納金)
• 出售、移轉或變更登記所需手續費用

✅ 若你為維持共有資產完整而「代為墊付」,依法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請求「返還其應分負擔金額」。

二、對方不願支付,是否可以「直接強制執行」?

這邊很重要——
你不能直接聲請強制執行,因為這不是本票、判決或裁定類型的「執行名義」。

你必須先走完下列程序:

✅ 1. 發存證信函或正式請求付款紀錄

表明你已先墊付、提供金額證明與憑據,請求對方按持分比例分攤。

✅ 2. 對方仍不支付時,提起「返還請求民事訴訟」

你需向法院提告,請求確認你代墊金額的合理性與比例責任,並取得法院判決。

✅ 3. 取得確定判決後,方可聲請強制執行

這時你才可以依法針對對方的財產、帳戶、持分等進行強制執行程序。

三、如果對方持分太小、避不見面,怎麼辦?

即使對方持分比例低(如10%、5%),仍有法律責任分擔;
若對方行蹤不明、長期不聯絡,你也可以:
• 透過法院公告送達,完成訴訟程序
• 針對其「不動產持分」申請查封或拍賣,抵償你的代墊金額

✅ 法律上,不積極行使權利的共有人,也不能逃避其對共有物的責任。

四、OLAW建議操作流程

1. 完整整理代墊項目明細與支付證明(如收據、匯款紀錄)
2. 發送存證信函請求對方分擔,保留對話與回應紀錄
3. 若對方拒絕或拖延,即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
4. 勝訴後依法進行執行程序,保護你的資金權益

結語:不是你多付,是他少付!

在共有關係中,誰出錢不是比氣長,而是比誰懂得用法律工具爭取公平。
✅ 不論對方多懶、多躲,你只要依法走程序,就能追回自己該得的那一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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