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可能曾這樣操作:

✅ 因信任親友,讓對方用自己的名義幫你買房
✅ 因信用不足、貸款不易過件,暫時掛在他人名下
✅ 或因規劃節稅、避免特定負擔,採用「人頭戶方式持有房產」

但時間久了你突然發現:

「房子是我出的錢,但名字卻不是我!」
「對方說這房子是他的,不讓我處理了…我還能搶回來嗎?」
「這樣操作會不會被國稅局盯上?構成逃漏稅或洗錢?」

一、什麼是「人頭買房」?

「人頭買房」指的是:

✅ 房屋實際出資人與登記名義人不是同一人
✅ 通常出資人為隱藏財產、規避貸款限制、節稅或投資操作而委由他人名義購屋
✅ 但法律登記上,產權歸屬仍以「登記名義人」為準

📌 也就是說:
即使你出了錢,房子不是登記你的名字,你在法律上「沒有名份」!

二、後續若發生產權糾紛,該怎麼解決?

✅ 1. 有書面「借名登記契約」者
若當初有簽署「借名登記契約」(記載雙方約定、出資比例、權利義務),
可透過民事訴訟主張該契約效力,要求返還產權或登記更正。

法院會根據:

出資證明(匯款紀錄、裝潢費、房貸繳款)

雙方對話紀錄、LINE內容、電子郵件

是否為形式登記而無實際持有意願

綜合判斷是否屬「借名登記」。

✅ 2. 無書面約定,僅口頭說明者
雖然較難舉證,但若能透過:

金流證據(頭期款、裝潢款由你支付)

對方對第三人曾表示「這是某某的房子」的證言

對方未實際使用房屋或繳納房貸稅金

仍有機會向法院請求確認你為真正權利人,但風險較高、勝訴率視證據強度而定。

三、這樣的安排是否會構成「逃漏稅」?

有可能。

❗依《稅捐稽徵法》與《所得稅法》,下列情況會被認定有逃漏稅疑慮:
出資人未申報贈與稅(把錢給人頭購屋即構成贈與)

人頭戶若再轉讓該房產,可能需申報房地合一稅但實益人未列報

規避房屋持有稅、贈與限額、資產查核風險

📌 若被查核屬「不實交易或隱匿資產」,可能面臨:

補稅

滯納金與罰鍰

甚至移送檢調機關偵辦逃漏稅行為

四、如何合法處理並解決人頭買房的風險?

立即簽訂補正契約:如「借名登記契約」、「代持協議」並做公證

辦理更名或贈與登記:若對方願意協助,可補登記到實際出資人名下

主張民事請求返還產權:透過法院訴訟證明出資與借名事實

向稅務機關主動補申報或和解:避免未來查稅後追加重罰

結語:買房掛別人名下,不是省事,是埋下糾紛與稅災的炸彈
✅ 如果你是出資者,卻沒掛名,一定要盡早處理證據與法律關係;
✅ 如果你是借名者,也要清楚角色義務,避免日後官司或稅務責任落在自己身上。

別讓信任變成損失,該走法律程序時,不能猶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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