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兄弟姐妹不養父母還索取資源?只有我在扛,公平嗎?法律怎麼說?》

你是否正在面對這樣的家庭困境──
父母年邁、無收入,你一肩扛起照顧責任,
但其他兄弟姐妹不但不出力,還向父母要求金錢、財產,
甚至只在「財產分配」時現身,讓你感到不公平與無力……

你不是唯一這樣的人。
這不只是一個倫理問題,在法律上,其實也有明確規範。

一、照顧父母是「每個子女的義務」

根據《民法》第1114條:「子女對於父母有扶養之義務。」
這項義務不是你願不願意的問題,而是法律上的強制責任。

✅ 不論婚姻狀態、居住地、經濟條件,只要是子女,原則上都有義務共同負擔父母生活所需。

二、若你已經在照顧,其他手足能推託嗎?

如果你是唯一一個提供照顧與金錢支持的人,
而其他兄弟姐妹完全不管不問,甚至從中索取資源,
你可以依法主張「分擔扶養費用」,而且有案例支持!

🔹《民法》第1118條:「扶養義務人不履行扶養義務時,其他履行者得請求費用分擔。」
→ 意思是:你可以向其他兄弟姐妹請求「扶養分擔費」!

三、如果他們從父母手中「拿錢」,你可以怎麼辦?

⚠️ 若你的兄弟姐妹有下列行為,法律可能介入:

1️⃣ 誘使高齡父母贈與財產、搬移資產
→ 可能涉及「詐欺」、「不當得利」,若父母有失智或認知障礙,還可能構成「利用他人精神障礙不當處分財產」

2️⃣ 父母生活陷入困境仍要求金錢
→ 恐涉及情感剝削或法律上的「扶養迴避」,你可蒐證並請求法院判決合理分擔義務

3️⃣ 想分家產卻不照顧父母
→ 在繼承時,法院有權衡酌其是否盡扶養義務,並可減少其繼承分配額

四、你可以怎麼做?

📝 實際行動建議:
• 蒐集照顧證明與支出明細(醫療費、看護費、生活費…)
• 與其他兄弟姐妹書面協議分攤(可由社會局協助協調)
• 對於無意分擔者,可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分擔扶養費
• 請求社會局或法院介入處理家庭扶養糾紛
• 必要時可協助父母立下遺囑,保障自己合理權益

結語:照顧不是懲罰,親情不該被利用

你願意照顧父母,是責任與愛的展現,不該成為其他人的「擋箭牌」或「提款機」。
法律不會坐視你孤軍奮戰,你有權利,要求公平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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