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是否曾說過:「你再不還錢我就去找你家人!」
或者:「你信不信我讓你工作做不下去?」
又或者,在討債時說:「我有人在盯著你」……
這些話,如果被錄音存證、又讓對方感到害怕,就有可能構成刑法上的「恐嚇罪」!
🧨 什麼是「恐嚇罪」?
《刑法》第305條:
「以加害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、財產之方法,對他人施以恐嚇,足以生畏怖心者,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9000元以下罰金。」
換句話說,只要:
有讓人「覺得真的會被害」的威脅言語或行為
威脅內容具體明確(如打、砸、曝光、毀謗、失業等)
被害人感到恐懼且可舉證
就算你說你只是氣話、只是發洩,也可能構成犯罪。
⚠️ 常見容易觸法的「恐嚇語句」範例:
🔺「你再這樣我就找人教訓你」
🔺「再不把錢還來,我就讓你身邊的人出事」
🔺「你想被公開聊天紀錄嗎?」
🔺「我知道你小孩在哪個學校」
🔺「你這樣做,別怪我報復你」
📌 不論你是否真的會做出這些事,只要讓人感到「恐懼」,就可能構成恐嚇。
❗但不是所有威脅都會成立恐嚇罪
以下這些情況,未必成立恐嚇罪,但仍須視個案具體內容判斷:
🔸 催討債務時的激動言詞
(如果未涉及人身威脅,通常不會構成犯罪)
🔸 對親密關係中的爭吵
(有時法院會視為情緒言語,非真實加害意圖)
🔸 有正當法律程序可行使的權利
(例如:說「再不還錢我就提告」→不算恐嚇)
👨⚖️ 真實案例解析:
🔹 案例1:
男子向前女友傳訊「不回來我就去找你媽談」,法院認定有施壓性,但不構成加害生命、自由等具體威脅 → 不成立恐嚇罪
🔹 案例2:
一名欠債人對債主說:「你不還,我就找人來處理你」,對方提告後,法院認定具威脅成分且對方恐懼 → 恐嚇罪成立,緩刑
✅ 如果你不小心講出威脅語怎麼辦?
保持冷靜,盡量不要用情緒字眼對話
遇到紛爭,先交由第三方處理(例如律師、調解)
若被提告恐嚇罪,請立刻尋求律師協助澄清語意與動機
🧠 OLAW 專業提醒:
🔸 恐嚇罪是一種「感受型犯罪」——對方感到恐懼,就是可能成立的依據
🔸 法院通常會參考聊天記錄、語音、簡訊內容、證人證詞來判定
🔸 和解、緩起訴、撤告都是常見處理方式,但越早找律師協助,處理空間越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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辨識是否成立恐嚇罪
擬定應對策略或和解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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