風災來襲,農民損失慘重本就令人心疼,
但更令人無奈的是──這次的災害不是天災本身,而是人為的疏失造成災上加災!
像是:
•排水系統堵塞未清理,導致整片農地泡水
•道路邊坡未加固,滑落土石壓毀作物
•公有設施損壞未修,導致電力中斷、溫室癱瘓
這些問題若根本原因是政府單位怠忽職守,農民是否有權利求償?
✅ 可以!但必須符合「國家賠償法」的條件
根據《國家賠償法》規定:
只要「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,導致人民生命、身體、財產受損」,
就可以向管理機關請求賠償。
這裡的關鍵詞是:「設施有缺陷」+「主管機關疏於管理」+「損害因果關聯」。
🧩 簡單來說,以下三個條件缺一不可:
① 該設施是公有的、由政府管理
例如:公有水溝、邊坡、農業灌溉系統、堤防、道路、橋樑等。
② 設施有明顯缺失/未盡維護責任
例如:排水溝被雜草堵塞、設施早已損壞卻未修復、設計錯誤等。
③ 缺失與你的損害之間有「因果關係」
需證明:如果當初有妥善維護,就不會導致這次損害。
⚖️ 那該怎麼求償?程序怎麼走?
1.儲存證據(最關鍵)
•拍下現場照片、影片(淹水、倒塌、災損)
•拍到設施問題(例如排水口被堵)
•保留氣象資料、農作損失照片、產銷記錄
2.向主管機關提出「國家賠償請求」
•例如農業設施由農業處、排水設施可能是水利署、區公所、縣市政府
•需在事件發生後盡快提出
3.若政府不受理或不賠償,可提起行政訴訟
•建議委任律師協助,提起國家賠償之訴,向法院請求審理
🧠 小提醒:政府可能會說「這是不可抗力的天災」
的確,風災本身是不可抗力,政府也不能保證每次天災都能完全防堵。
但如果設施早已年久失修、預警系統失效、根本沒維護,那就屬於「可預防卻未預防的管理過失」。
法院在審理時,也會比對:
•其他地區是否因妥善維護而未受損
•政府是否早知危險卻未處理
•是否有其他民眾同樣受害(可集體請求)
結語
自然災害無法避免,但人為的疏失不該讓人民白白受苦。
如果你或家人是因政府管理設施疏失而蒙受損失的農民、住戶、商家
記得:你不只是受災戶,也是擁有權利的人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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