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是否曾在新聞上看到「遭警方當場逮捕」、「持拘票執行逮捕」等詞句,心裡納悶:
❓警方逮捕人到底需要什麼條件?
❓沒有逮捕令也能抓人嗎?
❓如果我只是路人,會不會無辜被抓?

在法律上,「逮捕」是一種嚴重限制人民人身自由的強制手段,必須依據《刑事訴訟法》的明確規定進行。這篇文章將帶你了解逮捕的三種類型、構成要件,以及你的權益保障。

🔹一、什麼是「逮捕」?

逮捕是指:將犯罪嫌疑人拘束於一定處所,限制其行動自由,使其無法自由離開現場。
根據《刑事訴訟法》,逮捕有明確的區分類型與要件,並非警察想抓就能抓。

🔹二、三種常見逮捕類型

✅ 1. 拘票逮捕(通常逮捕)

  • 🔹定義:由法院核發「拘票」,依法執行。

  • 🔹適用:犯罪嫌疑人未經傳喚而不到案,或傳喚後無正當理由不到案者。

  • 🔹程序:

    1. 檢察官聲請

    2. 法院核發拘票

    3. 警方依法執行

這是最符合程序正義的「常規逮捕」,多數刑事案件中都是採這個方式。

✅ 2. 現行犯逮捕

  • 🔹定義:犯人在犯罪當場被發現,即可直接逮捕。

  • 🔹法律依據:《刑事訴訟法》第88條

  • 🔹實務情境:

    • 正在行竊、打人、酒駕逃逸等

    • 犯罪剛發生完畢仍在現場

現行犯可不經法院核發拘票,由任何人(不只是警察)即時制止並交由警方處理。

✅ 3. 通緝犯逮捕

  • 🔹定義:因拒不到案或逃匿,被法院發布通緝後,警方得見面即逮。

  • 🔹適用:已被通緝者無論何時何地被發現,警察皆有權立即執行逮捕。

🔸三、逮捕的「構成要件」有哪些?

簡單來說,依法逮捕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大條件:

1️⃣ 有法律明文依據

2️⃣ 有明確「逮捕對象」

不得任意抓人,必須確認:

  • 其為犯罪嫌疑人

  • 身分有相當確定性(非僅靠模糊描述)

3️⃣ 符合「必要性與相當性」原則

警方執行逮捕時:

  • 不得濫用武力

  • 必須採取最少限制人民自由的方式

  • 應告知逮捕原因與法律依據(即「告知權利」)

🔸四、如果警察未出示證件或未說明原因就逮捕我,怎麼辦?

這時你可以:

  • 📣 主張自己權利:要求警方出示證件、說明逮捕原因

  • 📞 通知律師或家人

  • 🧾 日後可向法院聲請確認逮捕是否合法,甚至可申訴或提起國家賠償

根據《憲法》:「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,不得逮捕人民。」

✅ 結語:你的自由不是警察說了算

在法治社會中,保障人民自由與維持公共安全同樣重要。逮捕不是隨意抓人,而是須具備法律依據、程序正當與目的必要。

若你或親友曾遇類似警察執法過當的情況,建議儘速聯繫律師,掌握自身權利,避免遭受不當對待或冤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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