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是不是也覺得,最近過馬路好像變得「行人至上」?
有駕駛抱怨:「只要行人站在路邊,車子就要急煞!」
也有行人反擊:「我們連命都不敢保證,你們還想搶快?」

那麼,行人真的擁有過度保護嗎?還是駕駛根本沒有理解新法重點?
這篇文章,我們來拆解這場「馬路爭權戰」的真相。

🚦行人優先,法律怎麼說?
根據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第44條與交通部近年修法重點:
只要行人「已進入」斑馬線,汽車必須「停讓」
若行人正在穿越馬路,汽機車「不讓」就可能處罰
某些縣市(如台中、新北)甚至「行人剛踏上斑馬線前」車就得準備停車
修法的目的是希望降低事故、保障行人生命安全,特別是老人與小孩。

🚗 駕駛的不滿從哪來?
條文模糊,執法太嚴
行人只要站在路邊疑似要走,車也得等?
有些縣市警察抓得很嚴,一個不小心就吃上1800元罰單
交通設計不合理
紅綠燈秒數短、標誌不清、行人穿越設施不足
汽車要在幾秒內完成停車、確認、轉彎,幾乎不可能
變相製造危險
駕駛煞車急停怕罰,反而造成後車追撞
行人以為絕對有優先權,沒看車直接穿越也有風險

🚶 行人的立場也很冤枉
我只是想安全過馬路,為什麼要被逼著快走?
行人走太慢常被按喇叭、瞪眼神,甚至被違規車逼退
過馬路還要被車「擦身而過」是什麼道理?
雖然法律保護行人,但不少駕駛沒減速、不讓行
孩子與長輩根本來不及反應
交通事故受害人中,行人占比仍高,尤其是高齡族群與孩童

⚖️ 到底誰比較有「權」?
其實問題不在於誰的權利比較大,而是:
「在公共交通場域中,誰的受傷風險更大、需要更積極保護?」

答案很明確:是行人。

因為一台車撞到人,後果極大;
但一個人擋住車,充其量只是交通延遲幾秒。
因此法律設定「行人優先」的核心,不是偏袒誰,而是保障最弱勢使用者的生命安全。

✅ 真正該檢討的,不是行人或駕駛,而是「交通設計」
台灣許多道路根本不適合高密度混合交通
斑馬線沒警示、號誌不同步、缺乏人行庇護島
部分警察執法標準不一、駕駛教育缺失
這些都讓行人與駕駛之間產生「制度性對立」。

🟨 OLAW溫馨提醒
🚶 行人別太自信,還是得左右看、與駕駛眼神交流
🚗 駕駛該放慢速度、提前預判,別拿命當賭注
⚠️ 發生爭議 → 記得保留行車記錄器/拍照存證,可請律師協助判斷責任歸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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