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來,毒品問題不僅存在於個人身上,更延伸至道路安全層面。越來越多社會事件揭露,有人施用毒品後仍駕駛車輛上路,造成他人傷亡、甚至是重大交通事故。
這不禁讓人憤怒與疑惑:毒駕這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,難道法律無法嚴加約束與防範嗎?

一、什麼是「毒駕」?與酒駕有什麼不同?

「毒駕」指的是施用毒品或類似精神物質後,仍駕駛車輛行駛於公共道路上的行為。與酒駕不同的是,毒品成分並不會像酒精一樣快速在呼氣中顯現,需透過尿液、血液或毛髮等檢驗才能驗出。

毒駕的危險性甚至比酒駕更難察覺,因為其影響程度可能因個人體質、使用種類及劑量而不同,卻同樣可能導致注意力渙散、幻覺、判斷錯亂等高風險駕駛行為。

二、法律目前怎麼規範毒駕行為?

根據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規定:

  • 🚫 違反交通安全法規、施用毒品或迷幻藥品後駕車者,可處新台幣30,000元以上罰鍰。

  • 🚫 若因此肇事,造成他人死傷者,可能構成「公共危險罪」,處1年以上、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  • 🚫 若導致死亡,情節重大者可加重處罰至10年以上,甚至無期徒刑。

此外,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也明確規範,施用毒品不僅是刑事行為,也關係到強制戒治與行政處分。

三、實務問題:毒駕「不容易即時驗出」,成了法律漏洞?

雖然法條看似完善,但實務上毒駕的執法難度相當高。與酒測不同,警方無法立刻判斷駕駛人是否有毒品反應,往往需額外申請檢驗程序,時間延遲可能讓證據無法保全。

許多案件中,即使肇事駕駛人後來驗出毒品反應,卻因無法證明**「肇事當下」的施用事實與影響程度**,而難以構成公危罪等刑責,僅能以施用毒品進行起訴,反而與駕駛行為脫鉤。

這也讓民眾質疑:難道毒駕就這麼容易逃過制裁?

四、立法呼聲:毒駕入刑、強制驗毒,真的需要

因應社會各界對毒駕問題的關注,過去曾有立委提案修法,要求將毒駕列入與酒駕等同的刑責級距,甚至主張毒駕零容忍,只要驗出就視為「無行為能力駕駛」,全面吊銷駕照。

同時,也有民間團體呼籲:

  • 🚔 增設「毒駕快篩」設備,加強第一線警力判斷力

  • ⚖️ 提高毒駕刑罰下限,與酒駕致死一致對待

  • 📑 建立毒駕行為資料庫,防範累犯與重複駕駛

五、受害者怎麼辦?可以求償嗎?

若你或親人不幸遭遇毒駕肇事,除了刑事追訴外,也可依民法第184條請求「侵權損害賠償」,包含:

  • 醫療費用

  • 工作損失

  • 精神慰撫金

  • 財產損害

並可透過律師進行強制執行、保全程序,避免對方轉移財產或規避責任。

✅ 結語:法律可以改變行為,社會必須勇敢面對

毒駕不是單一個人選擇的錯,而是對整體公共安全的侵犯。現行法規雖已有所規範,但在執行與預防層面仍有明顯缺口。我們呼籲:
執法必須更有效率、法制必須更有牙齒,社會也該共同重視這項潛在殺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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