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多女性婚後發現,夫家有不少債務問題,無論是配偶本身、婆婆公公,甚至其他家族成員的負債,有人會說:「妳都嫁進來了,這是整個家的事,要一起扛!」這種說法聽起來合理,但從法律角度來看,真的是這樣嗎?
一、配偶的債務 ≠ 妳的債務
根據《民法》第1018條與第1030條:
夫妻互不連帶負債責任,除非雙方共同簽署或法律另有規定。
也就是說,即使你們是夫妻,只要那筆債不是你簽字的、不是為共同家庭日常生活所負的債,你就不需要還**!
✅ 舉例來說:
•配偶結婚前的卡債?你沒簽,不必還
•婆婆投資失敗的借款?你沒保證,不關你事
•小叔的生意貸款你根本不知道?一樣無需連帶負責
二、特殊情況:你會變成「債務人」
⚠️ 以下狀況你可能會有連帶責任:
1️⃣ 你是保證人:若你替配偶或家族成員簽署了保證書,就成為連帶保證人,有義務償還。
2️⃣ 共同簽署借款契約:如你與配偶一起向銀行或親友借款,屬於「共同債務人」,就必須共同償還。
3️⃣ 你知道債務卻仍代為承擔並持續履行:例如你用自己的錢還了幾期貸款,又沒有明確表示是「代償」,可能會被推定你承認該債務為自己的責任。
三、「嫁進來就是一家人」不等於要還所有債
婆家可能用親情、倫理或壓力方式要求你幫忙還債,甚至動用「媳婦義務」等觀念。但在法律上,這些都不是成立你要還錢的理由。
如果你感到被情緒綁架、遭到責難或逼迫簽約,可考慮以下行動:
•拒絕簽署與你無關的保證書或借據
•保留所有對話與壓力證據(LINE、簡訊、錄音)
•如有不實指控可考慮提出名譽權保護或精神損害主張
結語:婚姻是承諾,不是背債契約
當你嫁入夫家,你對配偶有情感與家庭上的責任,但這不等於你對其家族的債務負連帶義務。法律不會要你為別人的錯誤買單,不要因為輿論或親情壓力而犧牲自己的人身自由與經濟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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