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風災積水害車毀,地下室泡水誰負責?管委會沒作為可以提告嗎?》

颱風夜一場豪雨,車主的惡夢卻才剛開始

那晚風雨交加,你把車停在社區地下室,心想有遮蔽應該沒問題。結果隔天一看,整排車輛全泡在積水中,引擎泡水、電池毀損、甚至報廢。
你發現——地下室沒有抽水設備、排水閘門根本沒關、也沒有任何防範通知。這場災難,是天災,還是人禍?
能向管委會求償嗎?可以提告嗎?

🧾 一步步來看:管委會到底有沒有責任?

依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規定,管委會負有維護共用部分設施與安全的責任。若明知即將有颱風、豪雨等災害,卻未妥善處理抽水、防水、排水、公告疏散等作業,已構成管理上的疏失或怠惰,可依法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
此外,《民法》亦指出:「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,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」

若可證明:

  • 社區事前接獲警訊卻未預作防範

  • 未採取應有的安全措施(如開啟抽水機、封閉閘門)

  • 管委會無通報、無公告、無應變措施

就可能構成過失責任

✅ 實務提醒:提告前該先做什麼?

  1. 保留證據
     拍攝積水情況、社區公告(或缺乏公告)、車輛損毀照片、維修報價單等。

  2. 確認車輛停放位置
     是否為住戶車位?是否經管委會收費?更容易證明其有「管理義務」。

  3. 查看社區管理規約
     是否有災害應變章節?能補強管委會義務基礎。

  4. 爭取調解或和解機會
     可先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,通常較為快速、省成本。

  5. 必要時委任律師提告
     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訴訟,主張管委會怠忽職守。

💡總結一句話

如果地下室積水非純天災所致,而是管委會未盡管理與預防之責,那麼你不只是受害者,也有機會成為主張權益的人。
請記得:法律不是用來怪罪,是用來守護我們原本就該擁有的權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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