🧨被「請走人」,還得簽「自願離職」?

「公司叫我簽自願離職書,說這樣才好看」
「主管說不簽就沒資遣費,還會影響我未來找工作」
「我明明沒想離職,是他們要我走的…」

如果你也碰過類似情況,請務必小心!
當你被迫簽下「自願離職」的那一刻,不只放棄了資遣費,還可能喪失後續申請失業補助、提告的正當依據!

 

⚖️什麼是「自願離職」?

在法律上,自願離職是指勞工自己提出離職申請,非因雇主因素而終止勞動契約,因此:

✅ 沒有資遣費
✅ 通常無法申請失業給付
✅ 也較難主張不當解雇或勞資爭議

換句話說,一旦簽下「自願離職同意書」,等於你承認「我是自己想離職」,公司就可以撇清責任。

 

🚩公司要你簽,可能是在迴避責任!

實務上,一些公司為了「表面上看起來乾淨」,會對員工說:
-「幫你留面子,我們用自願離職處理」
-「如果你不簽,就會記曠職/扣薪/開除,會更難看」
-「簽一下比較快,否則不會發薪/離職證明不給」

這些話術,可能已經構成「變相解雇」或「違法解雇」,違反《勞基法》。也可能涉嫌以脅迫方式強迫離職,讓勞工在不自願情況下放棄權益。

 

🧭你可以怎麼做?三步保護自己的權益!

先問清楚:「這是資遣還是自願離職?」

明確確認對方態度,不要被模糊帶過。你有權要求公司說明終止勞動關係的理由與依據。

拒絕簽署自願離職書,要求資遣程序

若你沒有過失,應依法領取資遣費。即使對方威脅或施壓,也請記得,你有「不簽」的權利。

蒐集證據保護自己

保留公司施壓、暗示或威脅你離職的對話紀錄(Line、Email、錄音等),日後若走勞資爭議程序,這些都是關鍵證據。

 

🛠️若你已經簽了,還能反悔嗎?

有可能!
如果你能證明當時簽下是「被迫」的,例如:

  • 有人威脅你不簽就沒薪水
  • 公司威脅你公開羞辱
  • 你當時精神狀態緊張、無法理解內容

根據法院實務,只要證明簽署不是出自真正的自由意願,就有機會主張無效或撤銷,進一步申訴回復權益。

 

⚠️關鍵提醒:不要被「面子」騙走「權益」

很多人礙於情面、害怕被標籤、不想撕破臉,就默默簽了,結果後悔莫及。
但要記得:離開一家公司不丟臉,被剝奪權益卻會影響你未來很久。

法律站在你這邊,只要你願意挺身而出,透過正當程序保障自己,就有機會討回公道。

如果你正面臨離職爭議、不知道該不該簽,歡迎上 OLAW 平台找到勞資專業律師,替你把關每一個離職環節,讓你走得安心、有底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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