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丈夫過世,留下遺產未處理時,常會引發許多親屬之間的疑問與糾紛,特別是在婚姻狀況曾歷經變化的情況下。

其中一個最常被問到的問題是:「丈夫與前妻所生的子女,是否有繼承權?」
今天,我們就以詹律師的觀點來為你拆解這個關鍵議題。

📌 即使是前婚所生的子女,也享有法定繼承權

根據《民法》規定,繼承人的順序如下:

第一順位:直系血親卑親屬(例如子女、孫子女)
第二順位:父母
第三順位:兄弟姊妹
第四順位:祖父母

也就是說,無論是與現任妻子所生的孩子,還是與前妻所生的孩子,只要是親生子女,法律上皆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。這一點是非常明確的,不會因為婚姻狀態、感情疏遠、長年未聯絡等情況而改變其繼承權利。

📌 現任配偶也同為第一順位繼承人,與子女共同分配遺產

除了子女之外,現任配偶也會與直系血親卑親屬「共同」繼承遺產。例如:

若丈夫過世時留下現任配偶及兩名子女(其中一人為前妻所生),那麼遺產的分配比例為三人均分,各得三分之一。

這樣的設計,是為了保障配偶在家庭中的經濟地位,同時也維護子女作為血親繼承人的基本權利。

📌 若丈夫希望調整分配比例,可立遺囑,但需保留「特留分」

在法律上,雖然可以立遺囑來安排遺產的分配方式,但也並非完全自由。法定繼承人享有一定比例的「特留分」,意思是即便在遺囑中未被提及,也仍可依法主張最低保障的繼承權。

所以,若想讓某位繼承人獲得較多遺產,建議在律師協助下擬定合法有效的遺囑,並清楚交代遺產分配方式與理由。

🔍 提醒:忽略舊婚所生子女的繼承權,易釀爭產風暴

許多家庭因再婚關係複雜,常以為「早就斷絕聯繫」、「孩子沒照顧過我」就能剝奪其繼承權。但法律看的是血緣與法定順序,不是情感分數。

提醒:若不提前規劃遺囑,或未妥善溝通財產安排,常會引發現任配偶與前婚子女之間的爭產風波。

這不僅傷害家庭關係,也可能導致遺產無法順利分配、甚至陷入訴訟程序。

✅ 結語:有血緣就有繼承權,提前規劃才是保障關鍵

丈夫與前妻所生的女兒,在法律上享有與其他子女同等的繼承地位,並與現任配偶一同分配遺產。這一點即便親情疏離也無法改變。

若想讓遺產分配更貼近生前心願,建議盡早擬定遺囑、諮詢律師規劃,避免遺留爭議給後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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