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遇到醫療糾紛該怎麼辦?關鍵蒐證步驟一次看懂!》

你或家人可能曾遇過這樣的情況:
本來只是看個病、動個手術,
結果傷勢變重、恢復不良、甚至病況惡化,懷疑醫療程序有問題,卻不知道怎麼處理。

你可能會問:

「醫療糾紛我要怎麼證明?」
「我不是醫生,怎麼知道他們有沒有疏失?」

一、什麼是醫療糾紛?你必須先搞懂關鍵原則

醫療糾紛通常是指病患(或家屬)認為:

醫療行為有疏失(診斷錯誤、手術失誤、用藥不當)

醫療人員未盡說明義務

醫療結果與事前說明差距過大

因醫療處置導致病況惡化、甚至死亡

然而,醫療責任並非只看結果,而是要看「是否依當時醫療水準、是否盡合理注意義務」。

✅ 所以「不滿意結果 ≠ 一定有醫療疏失」,
✅ 想打官司,就要有完整蒐證與專業比對依據。

二、醫療糾紛最重要的5項蒐證資料

✅ 1. 病歷資料(第一關鍵)
向醫療機構依法申請病歷副本

包括:門診紀錄、住院病歷、手術報告、麻醉紀錄、藥單、影像報告(X光、CT、MRI)

📌 依《醫療法》第106條,病患有權申請病歷資料。

👉 若醫院拒絕,亦可向衛生局或法院聲請調取。

✅ 2. 醫療說明與簽署文件
手術或治療前是否有清楚的說明書與病患簽名?

有無告知風險?病患是否真的理解?

若醫院未盡告知義務,恐構成違反「醫療告知同意原則」。

📌 可拍下文件、錄音醫師說明內容、保存簽名資料。

✅ 3. 病情變化與損害證明
治療前後的比對資料(照片、檢查報告)

住院證明、診斷書、後續醫療費用

精神損害紀錄(如憂鬱診斷、心理諮商紀錄)

這些有助於證明損害的存在與程度,是民事求償的核心依據。

✅ 4. 其他醫療機構的「第二意見」
到其他醫院請醫師做後續診斷,並請求出具醫療意見書

透過第三方醫師客觀分析第一間醫院的醫療處置有無問題

📌 「專業對專業」是法院採信的重要依據。
(你說他錯沒用,要另一個醫生說他錯才行。)

✅ 5. 與醫院或醫師往來紀錄
對話錄音、簡訊、LINE紀錄、書面溝通內容

證明你有反映病情、提出疑問、遭忽視或未獲處理

👉 若未來進入法律程序,這些文字與語音資料可作為證明醫師是否盡職盡責的依據。

三、醫療糾紛應對流程怎麼走?

冷靜蒐證,先別情緒對抗

申請病歷,評估責任有無明顯疏失

與醫療機構先進行申訴或調解(如醫療爭議調處會)

必要時委任律師,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

民事可請求損害賠償(醫療費、精神損失)

刑事可追究過失致傷或致死

四、常見迷思破解

❌ 「醫院態度差=一定有錯」:法院不看情緒,只看證據與醫療流程是否合理。
❌ 「醫生沒救好我=失職」:不是所有不良結果都是醫療疏失,需證明「低於醫療常規」。
❌ 「有病歷就贏了」:還需醫學專業意見,說明是否確實有錯。

五、結語:你不需要懂醫療,但你一定要懂如何自保

醫療不是機械操作,結果有時難以預測,
但當你懷疑自己是受害者,
就有權了解真相、保存證據、尋求補償。

記住:

「合理懷疑+有效蒐證+專業判定」
才是面對醫療糾紛的三大關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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