剛進公司不到一週,就因執行業務時出錯造成損失。公司一方面責怪你「操作失當」,一方面又聲稱你已正式上工、要為工作負全責。
但問題是:你當時根本還沒完成公司安排的職前訓練,也尚未通過相關考核,公司就急著讓你直接投入實務操作。
這樣的責任歸屬,真的全部該由新進員工承擔嗎?
一、法規上怎麼看「職訓未完成即上工」的責任分配?
依據《民法》第184條及《勞動基準法》精神,即使員工有過失,若企業存在「訓練不足、安排不當」等疏忽,也需負部分甚至主要責任。
也就是說,公司若未提供必要之教育訓練、流程交接、風險告知或考核制度,即讓新人獨立作業並造成損失,可能構成管理過失。
二、何謂「合理職訓義務」?公司應做到哪些事?
明確的操作規範及手冊
實際操作演練時間
資深人員陪同或監督期間
通過測驗或觀察後才能獨立操作
若公司沒有落實這些程序,單憑新人「尚未熟悉」而怪罪全責,是站不住腳的。
三、員工造成損失,一定要「賠償」嗎?
根據《勞動基準法》第12條與實務見解,若員工非故意、僅屬於「初任疏忽」,通常不得由公司強迫賠償全額損失。
法院審理時會衡量:
員工是否有明顯過失
公司是否有管理疏失
任務是否超出新人能力範圍
在許多判例中,新手員工在未完成訓練階段出錯,法院認為公司應承擔多數責任。
四、若公司想將損失全推給你,該怎麼辦?
建議保留以下資料:
面試或職訓過程的錄音/簡訊紀錄
未完成訓練前上工的指示文件
主管指派或未陪同操作的證據
損失發生時的事件經過詳述
並且尋求法律專業協助,評估是否構成「違法求償」或「不當解僱」的風險。
五、結語:錯誤不是罪,制度才該被檢視
職場的第一週,本就充滿學習與摸索,若企業未妥善提供訓練與安排,卻在出錯後推卸責任、求償或解雇,這不僅失衡,也違法。
新手不是替罪羊,法律會站在事理與公平的一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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