📍情境常見:
你只是因為朋友開店、親戚開公司,偶爾來幫個忙,可能沒有上下班打卡、也沒有簽任何合約,結果幫著幫著…就變成每天都在做、甚至還領固定薪水!

🧑‍⚖️ 法律怎麼看?
👉 關鍵不是有沒有簽約,而是實際「工作狀況」!
台灣的《民法》與《勞動基準法》都強調:「勞動關係看事實,不只看書面」。

✅ 如果你同時具備這幾個條件,就可能已被視為「事實上的勞工」:
長期、固定時間提供勞務(每天都來、每週固定時段)
由對方指揮監督工作內容(要你做什麼就做什麼)
定期領取薪資或報酬
你無法自行找代班、安排工時

🔍 法院怎麼判例?
很多案例顯示,即使沒白紙黑字,只要能舉證「實質勞動關係」存在,就能主張勞工權益:

📌 案例:A小姐幫朋友開的小吃店「偶爾幫忙」,但其實每天固定晚班、負責收銀還進貨,法院認定她是「事實上的勞工」,店家需補發薪資+勞保。

✅ 如果你是這樣的「幫忙型員工」,你可以主張什麼?
要求補發基本工資、加班費
要求雇主補辦勞保、健保
若遭任意開除,還可要求資遣費
若受傷,可要求職災補償

📎 怎麼證明你是員工?
你可以收集以下資料作為證據:
Line、Messenger 等工作對話紀錄
轉帳紀錄或薪資發放記錄
排班表、工作筆記、監視器畫面
同事、親友的證人證詞

🔔 OLAW貼心提醒
別再以為沒簽合約就什麼都不能主張!
事實上,你的勞力、時間、付出,只要達成「受僱狀態」,就能受到法律保護。

需要進一步釐清是否適用勞基法、能否求償補薪資或其他補償,歡迎從OLAW平台上尋找專業律師協助你 判斷、蒐證、協助調解或提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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