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什麼狀況可以離婚?一次搞懂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的法律依據與實務操作!》

當婚姻不再是幸福,而變成一種壓力、委屈或痛苦,
很多人會問自己:「我這樣的情況,到底能不能離婚?」

但離婚不是說分就分、說走就走,
法律上必須依照特定的程序與條件,才能正式結束婚姻關係。

那麼,到底什麼狀況可以離婚?該怎麼離?是雙方同意就好,還是得上法院打官司?

一、最常見的兩種離婚方式

✅ 1. 協議離婚(雙方同意)

只要夫妻雙方都願意離婚,並就財產分配、子女監護、撫養費等問題達成共識,
就可以透過簽署離婚協議書+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方式完成。

協議離婚須具備以下條件:
• 雙方都親自到場簽署協議書(需兩名證人)
• 書面協議須記明日期與內容,並由雙方與證人簽名
• 未成年人子女之撫養安排,應符合兒少最佳利益原則

✅ 2. 訴訟離婚(法院判決)

若一方不同意離婚、或雙方無法就撫養/財產等問題協議,
就需要提起離婚訴訟,由法院審理判決。

但法院不是隨便就讓你離,必須符合《民法》第1052條明定的離婚事由。

二、哪些情況可以提起「訴訟離婚」?

法律列出10種可依法提起離婚的原因,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主張:
1. 配偶與他人通姦(須提供證據)
2. 遭受家庭暴力、虐待、重大侮辱
3. 惡意遺棄對方(如離家不歸、完全不負責家庭)
4. 故意隱瞞重大疾病或患有重大不治之病
5. 有不治的精神病且無法共同生活
6. 配偶蓄意犯罪、刑事重罪確定入獄
7. 配偶不堪同居生活習慣(如酗酒、賭博成癮)
8. 失蹤超過三年
9. 其他足以破壞婚姻重大原因(法院酌情認定)
10. 雙方因感情破裂,無法繼續共同生活(學理稱「婚姻破綻理論」)

三、離婚時可主張什麼權益?

無論是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,都應處理以下問題:
• 子女監護權歸屬與探視安排
• 子女扶養費金額
• 婚後財產如何分配(包含不動產、存款、債務)
• 如一方過錯明確,可主張精神損害賠償
• 是否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

四、如果對方死不離,也不現身怎麼辦?

若對方:
• 完全不回應或刻意規避開庭
• 一直拒絕簽離婚協議書
• 不願面對婚姻問題也不改善行為

你仍可透過法院提起離婚訴訟,法院將依實際情況認定婚姻是否已無維持可能性。
只要證據充足,法院仍可能判決准予離婚。

五、冷暴力、性格不合、長期分居能提離婚嗎?

可以。

這些雖未明文寫在民法條文中,
但法院近年逐漸接受「婚姻破綻」作為訴訟離婚依據。

若能證明雙方長期無實質互動、缺乏共同生活實質基礎,
法院可能酌情認定婚姻已無維持必要,而判准離婚。

結語:離婚不是失敗,而是重新選擇幸福的起點

你不需要委屈一輩子,也不必等對方點頭才有改變的機會。
只要你願意為自己站出來,法律就是你重獲尊嚴與自由的工具。

不論你正在協議、考慮、還是已準備提起離婚訴訟,
你不是一個人,法律與專業都能幫你走這條路。

#OLAW #線上律師 #律師 #法律 #知識 #全台最大律師媒合平台#婚姻 #離婚
📢 OLAW 線上律師可協助你審閱離婚協議、準備訴訟資料、撰寫起訴狀與陪同談判,讓你在離婚路上不孤單、重拾選擇幸福的權利!

訂閱
通知關於
guest

0 留言
回饋意見
查看所有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