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什麼是侵占罪?別人東西拿來用,真的會犯法嗎?》

你可能只是順手把別人的東西留下來,
或是撿到東西沒還、公司財產當作自己用,
結果卻收到一紙通知,說你可能涉及「侵占罪」。

你可能會問:

「我沒有偷啊,為什麼會被說犯法?」
「什麼樣的行為會構成侵占罪?」

一、侵占罪的法律定義是什麼?

根據《刑法》第335條,
侵占罪指的是: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,而將自己保管之他人之物據為己有者」。

簡單來說,就是「明明東西不是你的,但你卻占為己有」
無論是撿到、借用、代保管,只要不是你的財產,卻私下拿來用、變賣、藏起來,就可能構成犯罪。

這不是單純的民事糾紛,而是刑事責任,會被起訴的。

二、常見會被告侵占罪的情境有哪些?

這類案件在生活中比你想像的還常見:

你可能:

撿到錢包沒還給失主,還自己用裡面的錢

幫別人代收貨物卻自己藏起來

公司配發筆電、設備,離職後不歸還,還拿來做個人用途

保管別人委託的財物,事後拒絕返還

車子借你開,結果你不還,還說是「他送的」

這些情況都不是「你偷來的」,但因為你「佔用」或「變相霸佔」他人財產,
所以會構成侵占罪。

三、侵占罪的法律後果有多嚴重?

刑法規定,侵占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。

若侵占的是「遺失物、漂流物或埋藏物」,屬於特殊侵占罪,
會加重處罰,最高也可關5年,並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。

另外,如果你因為侵占罪被判刑確定,還會留下前科記錄,對未來信用與求職都有影響。

四、如果對方誣告我侵占怎麼辦?

實務上,有些人會拿「侵占罪」來當手段處理私人糾紛,
但不是只要對方說你沒還東西就會成立。

法院會看:

物品是否屬於他人所有

你是否清楚這不是你的東西

你是否有意圖不歸還、隱匿、占為己有

雙方有無借用、委託或其他合意安排的證據

所以如果你是正當使用、對方自願交付、或是誤會產生的爭議,通常不會成立侵占罪。

你只需要保留好:

對話紀錄

租借/委託證明

返還意願表達(如對方不領回、你主動通知)

就有可能成功自保。

五、結語:不是偷也會犯法?只因你「不還」

侵占罪不是從你「偷來」的那一刻發生,
而是從你「應該還卻不還」、「明知不是自己的還霸著用」那一刻成立。

很多人不是壞人,但一念之差,就讓自己惹上刑責。

所以記住:不是你的東西,就不要留在自己手上太久;該歸還的,別賭對方不追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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