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險公司說不賠車價減損怎麼辦?從鑑價、調解到提告完整流程|OLAW


發生車禍後,不少車主會遇到這種情況:

車輛已經修復,修車費也可能正在處理,但一提出:

「我的車因為這次事故變成事故車,市場價值降低,還有車價減損。」

保險公司卻回答:

「這個我們不賠。」

這時最容易產生一個誤解:

保險公司說不賠,是不是就代表法律上不能求償?

答案是:

不一定。

因為「車主對肇事者有沒有損害賠償請求權」與「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要不要理賠」,其實是兩個不同層次的法律問題。

處理車價減損爭議,第一步不是只問:

「保險公司賠不賠?」

而是要先拆成三個問題:

第一,這台車有沒有因事故產生客觀的交易價值減損?

第二,肇事者依法是否需要對這項損害負責?

第三,肇事者所投保的保險契約,是否涵蓋這項賠償責任?

這三件事必須分開判斷。


一、先搞清楚:強制險不是拿來賠車損的

台灣車主幾乎都知道「強制險」,但很多人會誤以為:

只要是車禍造成的損害,都可以找強制險。

其實不是。

依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》,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主要目的,是讓汽車交通事故造成傷害或死亡的受害人,可以迅速取得基本保障。

法定給付項目包括:

傷害醫療費用給付

失能給付

死亡給付

因此:

一般車體修復費、車輛交易價值減損等財產損害,不屬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法定給付項目。

所以,如果車主問:

「強制險會不會賠我的車價減損?」

答案原則上是:

不會,因為車價減損屬於財產損害,不是強制險的法定給付項目。

但事情並沒有到這裡結束。

因為除了強制險之外,肇事者還可能另外投保:

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。


二、第三人責任險跟強制險完全不同

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的功能,是當被保險人依法需要對第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時,在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,由保險公司負擔相應的保險責任。

依《保險法》第90條:

責任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,而受到賠償請求時,負賠償責任。

而《保險法》第94條也規定:

當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責任確定後,第三人在一定條件下,可以於保險金額範圍內直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。

但這裡要特別注意:

有第三人責任險,不等於所有損害項目保險公司都一定要賠。

仍然要看:

肇事者依法負多少責任

以及

實際保單條款承保哪些風險與損害。

所以車價減損案件不能簡化成:

「對方有保險,所以全部找保險公司就好。」

也不能反過來說:

「保險公司拒絕,所以肇事者就完全不用負責。」


三、保險公司說「車價減損不賠」,不代表肇事者一定不用賠

這是整個問題最重要的地方。

保險公司是否依保單給付,是:

保險契約問題。

肇事者因為過失造成他人財產受損,依法是否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,是:

民事侵權責任問題。

兩者不能直接畫上等號。

法院實務已經承認:

車輛即使完成物理上的修復,如果因為曾經發生事故,使中古車市場交易價格客觀下降,車主仍可能受到:

交易性貶值,也就是車價減損(事故折損)

例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115年度北簡字第1444號,即認為除了修復費用之外,車主就事故造成的交易價值減損也可以請求賠償。

該案最後採認:

車價減損95,000元。

法院採用的是:

鑑價師雜誌社 PricePro第三方事故折損鑑價報告。

法院並進一步准許:

6,000元鑑價費。

因此:

保險公司說「我們不賠車價減損」,並不能單獨決定肇事者在民法上的責任是否存在。

真正的問題仍然是:

車主能不能證明這項損害。


四、保險公司拒絕車價減損時,先不要急著爭,先問「為什麼不賠?」

實務上第一個動作不是直接提告。

而是先要求對方把拒絕理由說清楚。

因為保險公司所謂「不賠」,可能包含完全不同的原因。

例如:

1|認為肇事責任有爭議

保險公司可能不是否定車價減損,而是認為:

被保險人沒有責任,或者只有部分責任。

這時爭點在:

肇事責任。


2|承認事故,但認為沒有車價減損

例如認為:

車齡已高、

受損程度輕微、

只是外觀鈑金、

並未涉及重要車體結構,

因此沒有客觀交易價值減少。

這時爭點在:

是否存在交易價值減損。


3|承認可能有減損,但認為你主張的金額太高

例如車主主張20萬元,保險公司認為只有5萬元。

這時真正的爭點是:

減損金額如何計算。


4|質疑你提出的鑑價報告

例如保險公司可能認為:

  • 鑑價單位資格不足
  • 沒有實車檢查
  • 市價依據不清楚
  • 折損比例沒有說明
  • 沒有維修照片
  • 損傷與折損比例不成比例

這時爭點就會變成:

鑑價報告本身是否可信。


5|認為保單沒有涵蓋

這就不是在爭「有沒有民事損害」,而是在爭:

保險契約的承保範圍。

所以車主最好要求保險公司具體說明:

到底是哪一個理由不賠?

不要只停在一句:

「公司規定就是不賠。」


五、第二步:開始建立「車價減損證據鏈」

如果真正的爭點是:

這台車到底有沒有因為事故掉價?

就必須開始準備證據。

車價減損不是只靠一句:

「我的車變事故車了。」

就可以證明。

法院可能檢查:

車輛廠牌與型號

出廠年月

事故當時里程

事故前市場行情

事故受損部位

是否涉及車身結構

維修方式

零件是否更換或切除

事故照片

維修照片

工單與維修估價單

修復後對中古車市場交易的影響

折損比例如何形成

以及:

最後的減損金額是怎麼算出來的。

這就是為什麼事故折損爭議中,第三方鑑價報告往往會成為重要證據。


六、必要時,可以進行第三方事故折損鑑價

第三方事故折損鑑價真正的功能,不是只幫車主拿到一張:

「你的車折損多少錢。」

而是應該把:

事故前市值 → 實際受損 → 維修內容 → 市場影響 → 折損比例 → 最終減損金額

串成一條可以被:

保險公司

肇事者

調解委員

律師

以及

法院

重新檢查的證據鏈。

目前公開法院判決中,已有:

鑑價師雜誌社 PricePro

以及

社團法人台灣動產鑑價發展協會

所出具的事故折損鑑價報告,在具體案件中經法院實質審查後,作為認定車輛交易價值減損的資料。

但必須強調:

不是因為報告上印了某一家機構名稱,法院就一定採信。

法院仍然會回頭檢查:

報告到底有沒有專業依據。


七、第三步:不要只打電話,要正式提出書面求償

如果已經取得足夠資料,下一步建議將求償內容整理成書面。

至少應該包含:

事故基本資料

雙方責任資料

車輛基本資料

維修損害

交易價值減損金額

鑑價報告

鑑價費等相關必要支出

證據清單

總請求金額

以及:

希望對方在何時以前正式回覆。

這個動作很重要。

因為電話上說:

「我的車掉價了,你們要賠。」

和正式提出:

「本車事故前正常市值多少、事故受損何處、修復後如何影響市場價值、第三方鑑價認定減損多少,相關證據如下。」

法律效果與協商品質完全不同。


八、第四步:協商不成,可以進入調解

如果保險公司或肇事者仍然不同意,就可以進一步考慮調解。

實務上常見的管道包括:

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

或

法院調解程序。

調解真正有效的關鍵,並不是誰聲音比較大。

而是能不能把案件整理成:

責任+損害+金額+證據。

例如:

事故責任有初判表或其他資料。

修車費有工單與發票。

車價減損有第三方鑑價報告。

鑑價費有收據或發票。

當這些資料都整理清楚,調解委員才比較容易理解雙方真正差距在哪裡。


九、第五步:調解不成,再評估訴訟

如果雙方對金額差距仍然很大,就可能必須評估是否提起民事訴訟。

提告前通常要重新檢查:

肇事責任是否明確?

自己是否有肇事比例?

事故前市值是否有合理依據?

損傷是否真的會影響交易價值?

鑑價報告是否能經得起對方攻擊?

鑑價費與其他支出是否有單據?

請求金額與訴訟成本是否合理?

以及:

保險公司是否可能因責任確定而涉及後續給付。

法院最後不會因為:

「保險公司曾經說不賠」

就直接判定車價減損不存在。

法院仍會依:

事實與證據

獨立判斷。


十、最容易犯的錯:車修好就先簽「全部和解」

這件事一定要特別提醒。

有些事故案件,在修車費處理完後,保險公司或肇事者會希望車主直接簽署和解書。

但車主可能當時完全不知道:

除了修車費之外,車輛還可能存在交易價值減損。

如果和解書寫的是:

「本次事故之一切民事、刑事及其他請求均已解決,日後不得再為任何請求。」

就可能影響日後再主張車價減損的空間。

因此:

如果車價減損還沒有確認,簽署全面性和解以前,最好先確認這一項損害有沒有一起處理。

尤其新車、進口車、高價車輛,或者事故涉及:

大樑、葉子板切除、車身結構、底板、尾板等重要部位

時,更值得先把交易價值減損問題釐清。


十一、所以保險公司不賠,車主可以照什麼順序處理?

建議按照以下順序:

第一步:確認事故責任

↓

第二步:確認保險公司拒絕理由

↓

第三步:保留事故、維修及車況資料

↓

第四步:評估是否存在車價減損

↓

第五步:必要時進行第三方事故折損鑑價

↓

第六步:正式向肇事者/保險公司提出書面求償

↓

第七步:協商

↓

第八步:調解

↓

第九步:必要時評估民事訴訟

這比一開始就和理賠人員爭論:

「你們到底賠不賠?」

有效得多。


FAQ|保險公司不賠車價減損常見問題

Q1|強制險會賠車價減損嗎?

原則上不會。

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法定給付主要包括:

傷害醫療、失能及死亡給付。

一般車輛財產損害及車價減損,不屬於其法定給付項目。


Q2|對方保險公司不賠,我還能要求肇事者賠嗎?

有可能。

保險公司依保單是否負給付責任,和肇事者依法是否需要對你負損害賠償責任,是不同問題。

仍須依事故責任、損害證據及個案情況判斷。


Q3|一定要做事故折損鑑價才能求償嗎?

法律並沒有規定每一件車價減損案件都必須先做民間鑑價。

但是,如果雙方真正爭執的是:

「車輛修復後到底少了多少市場價值?」

一般車主很難單獨證明具體金額。

這時具有市場資料、損傷分析與完整計算依據的第三方鑑價報告,通常具有重要的證明功能。


Q4|保險公司說「你找的鑑價單位我們不承認」,怎麼辦?

保險公司可以對報告提出質疑,但不是由保險公司單方面決定一份報告有沒有證據價值。

如果最後進入法院:

仍由法院依報告內容、專業方法、資料來源及雙方提出的證據進行判斷。

因此真正重要的是:

報告能不能被檢驗。


Q5|不在法院鑑定人參考名冊的鑑價報告,還能用嗎?

可以作為證據提出。

民間自行委託的鑑價,和法院依法選任鑑定人的「法院鑑定」法律性質不同,但並不代表民間鑑價報告當然沒有證據價值。

法院仍會依個案判斷其證明力。


Q6|如果保險公司已經賠修車費,還能再主張車價減損嗎?

不一定衝突。

因為:

修車費處理的是車輛物理上的修復。

而:

車價減損處理的是修復後仍存在的市場交易價值下降。

但如果雙方已經簽署包含「全部損害均已和解」的文件,就要另外檢查和解範圍。


結論|保險公司說「不賠」,不是法律問題的終點

當保險公司表示:

「車價減損不賠。」

車主最重要的不是馬上放棄,也不是直接認定保險公司一定錯。

真正應該做的是把問題拆開:

肇事者有沒有責任?

車輛有沒有發生交易價值減損?

減損金額是多少?

證據能不能證明?

保單承保範圍是什麼?

只有把這幾個問題分清楚,才知道接下來應該:

協商、鑑價、調解,還是進一步提起訴訟。

在車價減損案件中,最重要的始終不是一句:

「事故車一定會掉價。」

而是:

能不能用事故資料、維修資料、市場行情與專業鑑價,把損失變成一條第三方可以重新檢驗的證據鏈。


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整理,不構成個別案件法律意見。實際保險給付及損害賠償責任,仍應依事故責任、保單條款、鑑價資料、雙方和解內容及法院認定個別判斷。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

You cannot copy content of this pag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