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生車禍後,不少車主會遇到這種情況:
車輛已經修復,修車費也可能正在處理,但一提出:
「我的車因為這次事故變成事故車,市場價值降低,還有車價減損。」
保險公司卻回答:
「這個我們不賠。」
這時最容易產生一個誤解:
保險公司說不賠,是不是就代表法律上不能求償?
答案是:
不一定。
因為「車主對肇事者有沒有損害賠償請求權」與「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要不要理賠」,其實是兩個不同層次的法律問題。
處理車價減損爭議,第一步不是只問:
「保險公司賠不賠?」
而是要先拆成三個問題:
第一,這台車有沒有因事故產生客觀的交易價值減損?
第二,肇事者依法是否需要對這項損害負責?
第三,肇事者所投保的保險契約,是否涵蓋這項賠償責任?
這三件事必須分開判斷。
一、先搞清楚:強制險不是拿來賠車損的
台灣車主幾乎都知道「強制險」,但很多人會誤以為:
只要是車禍造成的損害,都可以找強制險。
其實不是。
依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》,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主要目的,是讓汽車交通事故造成傷害或死亡的受害人,可以迅速取得基本保障。
法定給付項目包括:
傷害醫療費用給付
失能給付
死亡給付
因此:
一般車體修復費、車輛交易價值減損等財產損害,不屬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法定給付項目。
所以,如果車主問:
「強制險會不會賠我的車價減損?」
答案原則上是:
不會,因為車價減損屬於財產損害,不是強制險的法定給付項目。
但事情並沒有到這裡結束。
因為除了強制險之外,肇事者還可能另外投保:
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。
二、第三人責任險跟強制險完全不同
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的功能,是當被保險人依法需要對第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時,在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,由保險公司負擔相應的保險責任。
依《保險法》第90條:
責任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,而受到賠償請求時,負賠償責任。
而《保險法》第94條也規定:
當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責任確定後,第三人在一定條件下,可以於保險金額範圍內直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。
但這裡要特別注意:
有第三人責任險,不等於所有損害項目保險公司都一定要賠。
仍然要看:
肇事者依法負多少責任
以及
實際保單條款承保哪些風險與損害。
所以車價減損案件不能簡化成:
「對方有保險,所以全部找保險公司就好。」
也不能反過來說:
「保險公司拒絕,所以肇事者就完全不用負責。」
三、保險公司說「車價減損不賠」,不代表肇事者一定不用賠
這是整個問題最重要的地方。
保險公司是否依保單給付,是:
保險契約問題。
肇事者因為過失造成他人財產受損,依法是否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,是:
民事侵權責任問題。
兩者不能直接畫上等號。
法院實務已經承認:
車輛即使完成物理上的修復,如果因為曾經發生事故,使中古車市場交易價格客觀下降,車主仍可能受到:
交易性貶值,也就是車價減損(事故折損)
例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115年度北簡字第1444號,即認為除了修復費用之外,車主就事故造成的交易價值減損也可以請求賠償。
該案最後採認:
車價減損95,000元。
法院採用的是:
鑑價師雜誌社 PricePro第三方事故折損鑑價報告。
法院並進一步准許:
6,000元鑑價費。
因此:
保險公司說「我們不賠車價減損」,並不能單獨決定肇事者在民法上的責任是否存在。
真正的問題仍然是:
車主能不能證明這項損害。
四、保險公司拒絕車價減損時,先不要急著爭,先問「為什麼不賠?」
實務上第一個動作不是直接提告。
而是先要求對方把拒絕理由說清楚。
因為保險公司所謂「不賠」,可能包含完全不同的原因。
例如:
1|認為肇事責任有爭議
保險公司可能不是否定車價減損,而是認為:
被保險人沒有責任,或者只有部分責任。
這時爭點在:
肇事責任。
2|承認事故,但認為沒有車價減損
例如認為:
車齡已高、
受損程度輕微、
只是外觀鈑金、
並未涉及重要車體結構,
因此沒有客觀交易價值減少。
這時爭點在:
是否存在交易價值減損。
3|承認可能有減損,但認為你主張的金額太高
例如車主主張20萬元,保險公司認為只有5萬元。
這時真正的爭點是:
減損金額如何計算。
4|質疑你提出的鑑價報告
例如保險公司可能認為:
- 鑑價單位資格不足
- 沒有實車檢查
- 市價依據不清楚
- 折損比例沒有說明
- 沒有維修照片
- 損傷與折損比例不成比例
這時爭點就會變成:
鑑價報告本身是否可信。
5|認為保單沒有涵蓋
這就不是在爭「有沒有民事損害」,而是在爭:
保險契約的承保範圍。
所以車主最好要求保險公司具體說明:
到底是哪一個理由不賠?
不要只停在一句:
「公司規定就是不賠。」
五、第二步:開始建立「車價減損證據鏈」
如果真正的爭點是:
這台車到底有沒有因為事故掉價?
就必須開始準備證據。
車價減損不是只靠一句:
「我的車變事故車了。」
就可以證明。
法院可能檢查:
車輛廠牌與型號
出廠年月
事故當時里程
事故前市場行情
事故受損部位
是否涉及車身結構
維修方式
零件是否更換或切除
事故照片
維修照片
工單與維修估價單
修復後對中古車市場交易的影響
折損比例如何形成
以及:
最後的減損金額是怎麼算出來的。
這就是為什麼事故折損爭議中,第三方鑑價報告往往會成為重要證據。
六、必要時,可以進行第三方事故折損鑑價
第三方事故折損鑑價真正的功能,不是只幫車主拿到一張:
「你的車折損多少錢。」
而是應該把:
事故前市值 → 實際受損 → 維修內容 → 市場影響 → 折損比例 → 最終減損金額
串成一條可以被:
保險公司
肇事者
調解委員
律師
以及
法院
重新檢查的證據鏈。
目前公開法院判決中,已有:
鑑價師雜誌社 PricePro
以及
社團法人台灣動產鑑價發展協會
所出具的事故折損鑑價報告,在具體案件中經法院實質審查後,作為認定車輛交易價值減損的資料。
但必須強調:
不是因為報告上印了某一家機構名稱,法院就一定採信。
法院仍然會回頭檢查:
報告到底有沒有專業依據。
七、第三步:不要只打電話,要正式提出書面求償
如果已經取得足夠資料,下一步建議將求償內容整理成書面。
至少應該包含:
事故基本資料
雙方責任資料
車輛基本資料
維修損害
交易價值減損金額
鑑價報告
鑑價費等相關必要支出
證據清單
總請求金額
以及:
希望對方在何時以前正式回覆。
這個動作很重要。
因為電話上說:
「我的車掉價了,你們要賠。」
和正式提出:
「本車事故前正常市值多少、事故受損何處、修復後如何影響市場價值、第三方鑑價認定減損多少,相關證據如下。」
法律效果與協商品質完全不同。
八、第四步:協商不成,可以進入調解
如果保險公司或肇事者仍然不同意,就可以進一步考慮調解。
實務上常見的管道包括:
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
或
法院調解程序。
調解真正有效的關鍵,並不是誰聲音比較大。
而是能不能把案件整理成:
責任+損害+金額+證據。
例如:
事故責任有初判表或其他資料。
修車費有工單與發票。
車價減損有第三方鑑價報告。
鑑價費有收據或發票。
當這些資料都整理清楚,調解委員才比較容易理解雙方真正差距在哪裡。
九、第五步:調解不成,再評估訴訟
如果雙方對金額差距仍然很大,就可能必須評估是否提起民事訴訟。
提告前通常要重新檢查:
肇事責任是否明確?
自己是否有肇事比例?
事故前市值是否有合理依據?
損傷是否真的會影響交易價值?
鑑價報告是否能經得起對方攻擊?
鑑價費與其他支出是否有單據?
請求金額與訴訟成本是否合理?
以及:
保險公司是否可能因責任確定而涉及後續給付。
法院最後不會因為:
「保險公司曾經說不賠」
就直接判定車價減損不存在。
法院仍會依:
事實與證據
獨立判斷。
十、最容易犯的錯:車修好就先簽「全部和解」
這件事一定要特別提醒。
有些事故案件,在修車費處理完後,保險公司或肇事者會希望車主直接簽署和解書。
但車主可能當時完全不知道:
除了修車費之外,車輛還可能存在交易價值減損。
如果和解書寫的是:
「本次事故之一切民事、刑事及其他請求均已解決,日後不得再為任何請求。」
就可能影響日後再主張車價減損的空間。
因此:
如果車價減損還沒有確認,簽署全面性和解以前,最好先確認這一項損害有沒有一起處理。
尤其新車、進口車、高價車輛,或者事故涉及:
大樑、葉子板切除、車身結構、底板、尾板等重要部位
時,更值得先把交易價值減損問題釐清。
十一、所以保險公司不賠,車主可以照什麼順序處理?
建議按照以下順序:
第一步:確認事故責任
↓
第二步:確認保險公司拒絕理由
↓
第三步:保留事故、維修及車況資料
↓
第四步:評估是否存在車價減損
↓
第五步:必要時進行第三方事故折損鑑價
↓
第六步:正式向肇事者/保險公司提出書面求償
↓
第七步:協商
↓
第八步:調解
↓
第九步:必要時評估民事訴訟
這比一開始就和理賠人員爭論:
「你們到底賠不賠?」
有效得多。
FAQ|保險公司不賠車價減損常見問題
Q1|強制險會賠車價減損嗎?
原則上不會。
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法定給付主要包括:
傷害醫療、失能及死亡給付。
一般車輛財產損害及車價減損,不屬於其法定給付項目。
Q2|對方保險公司不賠,我還能要求肇事者賠嗎?
有可能。
保險公司依保單是否負給付責任,和肇事者依法是否需要對你負損害賠償責任,是不同問題。
仍須依事故責任、損害證據及個案情況判斷。
Q3|一定要做事故折損鑑價才能求償嗎?
法律並沒有規定每一件車價減損案件都必須先做民間鑑價。
但是,如果雙方真正爭執的是:
「車輛修復後到底少了多少市場價值?」
一般車主很難單獨證明具體金額。
這時具有市場資料、損傷分析與完整計算依據的第三方鑑價報告,通常具有重要的證明功能。
Q4|保險公司說「你找的鑑價單位我們不承認」,怎麼辦?
保險公司可以對報告提出質疑,但不是由保險公司單方面決定一份報告有沒有證據價值。
如果最後進入法院:
仍由法院依報告內容、專業方法、資料來源及雙方提出的證據進行判斷。
因此真正重要的是:
報告能不能被檢驗。
Q5|不在法院鑑定人參考名冊的鑑價報告,還能用嗎?
可以作為證據提出。
民間自行委託的鑑價,和法院依法選任鑑定人的「法院鑑定」法律性質不同,但並不代表民間鑑價報告當然沒有證據價值。
法院仍會依個案判斷其證明力。
Q6|如果保險公司已經賠修車費,還能再主張車價減損嗎?
不一定衝突。
因為:
修車費處理的是車輛物理上的修復。
而:
車價減損處理的是修復後仍存在的市場交易價值下降。
但如果雙方已經簽署包含「全部損害均已和解」的文件,就要另外檢查和解範圍。
結論|保險公司說「不賠」,不是法律問題的終點
當保險公司表示:
「車價減損不賠。」
車主最重要的不是馬上放棄,也不是直接認定保險公司一定錯。
真正應該做的是把問題拆開:
肇事者有沒有責任?
車輛有沒有發生交易價值減損?
減損金額是多少?
證據能不能證明?
保單承保範圍是什麼?
只有把這幾個問題分清楚,才知道接下來應該:
協商、鑑價、調解,還是進一步提起訴訟。
在車價減損案件中,最重要的始終不是一句:
「事故車一定會掉價。」
而是:
能不能用事故資料、維修資料、市場行情與專業鑑價,把損失變成一條第三方可以重新檢驗的證據鏈。
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整理,不構成個別案件法律意見。實際保險給付及損害賠償責任,仍應依事故責任、保單條款、鑑價資料、雙方和解內容及法院認定個別判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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