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公共場所、社群媒體或聊天室中,有些人可能出於玩笑、諷刺、模仿而說出:「你是不是確診?你看起來有病!」「這裡是不是有人得武漢肺炎?」——這類話語,真的只是開玩笑嗎?會不會不小心就觸法了?
一、疫情期間的特殊規範:防疫假消息是刑事責任!
根據《傳染病防治法》第63條第1項第5款明定:
散布有關傳染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,足以影響公共或他人生活秩序者,可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✅ 即便不是故意,只要「訊息不實」、「散布對象多」、「造成社會恐慌」就可能構成犯罪!
二、不是「確定謊言」才算違法,玩笑話也可能構成犯罪
你可能會想:「我又沒說真的染疫,只是開玩笑而已。」
但如果這個玩笑引起:
•公共場所疏散混亂(如:超商、辦公室、學校等)
•他人心理恐慌、行程受阻或生活秩序混亂
•對象為特定個人,造成名譽、工作、家庭損失
就有可能構成:
•【刑法第305條】恐嚇罪(若暗示重大危害)
•【刑法第310條】公然侮辱罪(若帶有貶低意味)
•【傳染病防治法】散播不實疫情資訊罪(實務最常見)
三、若你是「被開玩笑說染疫」的一方,能怎麼自保?
1.立即保留證據:錄音、截圖對話、目擊者證詞
2.與對方溝通表明不舒服,若持續再犯可提出告訴
3.向衛福部疾管署檢舉,由衛生單位評估是否為假訊息
4.提告刑事與民事責任,可針對名譽損害、精神損失提出求償
結語:玩笑不是免責金牌,防疫議題更需謹言慎行
在公共健康議題上,「說者無心,聽者有意」可能造成真實的恐慌與損害。
不論是開玩笑說人染疫、故意散播疫情謠言,或在群組誤傳假資訊,都可能構成刑事責任與民事損害。
提醒自己與身邊的人:
口下留德,依法而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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