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可能以為只有「被惡意解雇」才叫勞資糾紛,
但其實從你上班的第一天開始,薪資、加班、休假、工作內容,只要與公司協議不合,
通通都可能構成勞資爭議!
這篇文章,帶你一次盤點台灣職場上最常見的勞資爭議類型,看看你中了幾條?
✅ 1. 薪水沒發、被扣太多
老闆常說:「這是行政扣款啦」、「業績沒達標就扣錢」,但這些做法可能根本違反勞基法!
→ 薪資應定期發給、不得任意扣款,未經書面約定的扣款通常不合法
✅ 2. 沒加班費、變相責任制
加班做到天荒地老,卻被一句「主管職沒有加班費」打發?
→ 只有符合特定條件的職務(如高階管理)才能例外,大多數員工都有加班費權利
✅ 3. 沒簽勞動契約
很多公司說「大家信任,不用簽合約」,實際出事後卻推得一乾二淨。
→ 書面契約不是裝飾品,而是你求償、申訴時的重要憑據
✅ 4. 遭違法解雇、說走就走
突然被通知「明天不用來」,也沒預告期、沒資遣費?
→ 勞基法規定解雇必須有合理理由 + 通知期 + 補償
✅ 5. 到職試用期被亂開除
有些人試用期還沒滿,就被找理由趕走,還被扣半薪。
→ 試用期也受到勞基法保障,不能隨便開除或少給錢
✅ 6. 勞健保沒加保
有些公司讓你當「外包」、「兼職」,但實際天天打卡、長時間工作,卻沒加勞保。
→ 只要工作型態像員工,就應依法加保
✅ 7. 惡意逼迫自願離職
表面說你「自己提離職」,實際是變相解雇?
→ 自願離職無資遣費,但若你是被迫走的,應主張為非法解雇
✅ 8. 不給特休、不讓請假
明明工作超過一年,還說公司沒特休制度?
→ 達工作年資門檻,依法就有特休權益
✅ 9. 員工離職後不給薪資/獎金/證明
離職後公司拖欠尾款、獎金不發,還不給服務證明,害你找不到下份工作?
→ 這些行為可能已構成違法,可申請勞動局介入處理
✅ 10. 職場霸凌或性騷擾未處理
上班被同事排擠、言語侮辱,或主管言語性暗示,公司卻裝死不處理?
→ 雇主有「防治責任」,不處理也可能要連帶負責!
🧠 OLAW 專業提醒:
不是只有「被炒魷魚」才算勞資爭議,
只要你的工作權益受到影響,甚至只是你感覺被佔便宜,都可以尋求協助與處理。
台灣每年勞資爭議件數破萬,大多數其實早在一開始就可以預防或提早止損。
這篇文章對你有幫助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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