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可能有過這種經驗:
點餐問了幾句問題,店員開始翻白眼、態度不耐煩;
甚至在你抱怨餐點出錯時,店員直接回嗆你一句:「不爽不要吃啊!」
那這樣的情況,有可能提告嗎?還是只能摸摸鼻子走人?
✅ 一、態度不好 ≠ 違法,但「言語辱罵」可能會出事
在台灣,服務人員態度差、沒禮貌、口氣冷淡,雖然讓人不舒服,但光是「態度差」本身並不構成犯罪。
但如果店員出言不遜、當眾羞辱你、講出難聽或攻擊性語句,就可能構成「公然侮辱罪」或「妨害名譽罪」!
❗ 二、以下情況,可能構成公然侮辱:
當眾罵你「腦袋有問題」
對你大聲說「你窮就不要來吃」
以嘲諷口吻說「真沒水準」或「你這種人到哪都一樣」
在公開場合罵髒話、人格攻擊你
📌 若有錄音錄影、證人、或監視器畫面佐證,就能作為報案或提告的證據。
⚖️ 三、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:
公然侮辱
👉 對人無故公開說出侮辱性話語。
妨害名譽
👉 捏造事實毀損他人名譽。
民事賠償責任
👉 若導致精神損害,還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(例:精神慰撫金)。
🎯 四、實務上怎麼處理?
若只是小衝突,不想走法律,可向消保官、餐廳主管申訴,要求道歉或退費
若情節嚴重、感到受辱,可攜帶錄音證據報警備案
若事件造成精神創傷、影響生活,可與律師討論民事求償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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