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車禍發生後,幾個月內要和解?錯過這個時限,小心求償無效》

你可能以為:「車禍之後,我可以慢慢處理,等對方賠錢也不急。」
但其實你知道嗎?車禍案件的「和解時間」不是無限期的,
一旦錯過某些關鍵時限,可能就喪失求償權利,對方賴著不賠,你也沒轍。

🔍 車禍後要和解,先了解「時效」怎麼算
車禍後的和解,可能涉及兩種責任:
刑事責任(例如:過失傷害、肇事逃逸)
民事責任(也就是求償損害賠償)

不同的責任,有不同的時效期限:
✅ 民事求償(醫療費、修車費、折損費等)
也就是說:你從知道是誰撞你、造成哪些損失的那天起算,有2年可以主張。

但注意:
如果你拖太久才請求,對方可以用「時效抗辯」直接拒絕賠償。

✅ 刑事案件(若對方涉及過失傷害):通常6個月內提告才有效
如果你希望對方負刑事責任(例如撞人不道歉、惡意逃逸等),
可能會牽涉「告訴乃論之罪」。

❗️和解不是一定得做,但早點談對你有利
你不一定非要和解,但實務上,許多案件都希望用「調解或和解」方式結束糾紛,因為:
✅ 和解後雙方可避免繼續打官司
✅ 確定賠償金額與給付時程
✅ 可作為「撤告」的條件(避免刑責)
✅ 可用於保險理賠證明(保險公司常要求提供和解書)

簡單說,早點談妥和解,比拖著不處理更有保障,也能避免情緒升溫惡化局勢。

💬 OLAW 實務小提醒:
📌 有些人受傷「初期不嚴重,後來才惡化」,若不在期間內啟動民事求償,日後恐怕求償無門
📌 有些人因親情或朋友關係不好意思開口,但當對方變臉、逃避時,你卻已錯過提告或求償時限
📌 保險公司若因你未處理好和解程序,可能拒絕理賠或僅支付部分賠償金

✅ 結論:
和解不是馬上簽字了事,而是「在對的時間點,用對的方式保護你自己」。
如果你遭遇車禍、對方態度不明、保險流程卡住、或已經過了幾個月還沒處理,
千萬不要再拖——法律上的時效一過,誰也幫不了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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