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案通常是:不能——除非他能舉證你們之間有「有效契約」存在。

也就是說,不論是書面還是口頭,雙方都必須對「施工項目」、「價金」、「內容」有所共識,這才叫契約。

若你從頭到尾都沒答應、沒簽約、沒溝通,廠商就擅自動工,他就不能主張你有付款義務。

⚠️ 廠商常見的話術陷阱
「你們主管說可以的」
「我跟老闆LINE過了,有記錄」
「現場人說沒問題,我們就趕進度了」
「你們不早說,我現在都做好了!」

這些說詞不能直接構成你有付款義務。
法律上,業主仍有權利要求廠商提出以下任一證明:
與你或具代表權之人達成明確合意
有書面或LINE訊息能確認你同意開工
上層有授權、指派的行為能代表你的公司或本人

否則,他就屬於「未經授權自行施工」,你可以不予付款,甚至主張違約或侵權。

✅ 如果你是業主,建議這樣做:
1. 立刻保留證據
若你未曾同意,請保存所有LINE/Email/電話記錄,證明你未參與
若施工現場已有成果,可拍照存證、確認對方動工範圍

2. 要求廠商提出書面同意證明
請對方提供「誰答應的」、「何時答應」、「內容為何」
若無,則可告知對方「該項工作未經合意,無付款義務」

3. 避免「默認」而構成事後追認
千萬不要講出:「啊不然看你都做了,算你一份好了」
這樣等於你已經事後同意施工,反而會構成契約生效
若對方強行要求付款,你應明確表示:「未經同意施工,將不承擔任何對價義務」

👩‍⚖️ OLAW律師補充提醒:
如果對方堅持提告,可能會用「不當得利」、「無因管理」為由主張權利,
但前提仍需舉證:你是否有受益、是否曾默許、是否有明示或默示合意。

而在法院實務中,只要能證明:
你未參與決策
沒有書面或口頭同意
無授權委任他人處理該項事務
那麼廠商主張你付款的請求通常會被法院駁回。

🔚 結語
「施工完成≠一定要付錢」
「未經你同意≠你必須負責」

不是做了事就該收錢,而是得問過誰有決定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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